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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8林莉/台北報導

立院今排審《人工生殖法》 石崇良:代孕有爭議暫不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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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福部部長石崇良。圖/本報資料照片
行政院版《人工生殖法》修法內容

 行政院會去年12月通過《人工生殖法》修正草案,立法院將於8日排審。衛福部部長石崇良7日受訪指出,該法多年未修,條文有必要隨社會結構與生殖醫療發展調整,修法將以保障人工生殖所生子女權益、落實兒童最佳利益為核心;由於代理孕母仍有爭議,因此行政院版草案未納入,不過仍會再與立院各委員及黨團進行討論。

 石崇良7日出席立法院司法及法制、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一次聯席會議,針對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衛生福利部組織法第二條、第五條及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等案,提出報告,並備質詢。

 石崇良會前受訪指出,現行《人工生殖法》已多年未修,面對家庭型態多元化與生殖醫療技術演進,相關條文確有與時俱進的必要,此次修法將以保障兒童權益、落實兒童最佳利益為最重要的考量原則。

 行政院版《人工生殖法》修法內容包含,擬突破現行僅限不孕夫妻的限制,放寬適用對象至設籍長居的未婚女性及女同性配偶。規定受術者須能以自身子宮分娩,且至少一方具健康生殖細胞。

 同時建立子女血緣知悉權制度,子女可查閱捐贈者非辨識性資訊,例如身高、血型及國籍,特殊醫療需求下可查身分,並推動專業機構進行「子女最佳利益評估」,兼顧隱私與子女權益。

 修法草案也明定人工生殖受術後不得撤銷親子關係,即使女同性配偶關係變動,子女仍具婚生地位,確保法律地位穩定。另外,為提升醫療品質,修法強化知情同意程序與管理規範,例如禁止同時植入不同捐贈者胚胎,並規定45歲以上婦女須經醫療評估,確保懷孕與生產安全。

 石崇良指出,本次修法除既有對象外,草案將年滿18歲的單身女性納入適用,並配合國內同婚合法的制度現況,使女女同婚者得以依法實施人工生殖。相關調整方向與國際社會對於生殖權利與家庭型態多元化的發展趨勢一致。

 至於代理孕母制度,石崇良坦言,相關議題在國內仍存在不同意見,社會共識尚未成熟,因此行政院版修法草案並未將代理孕母納入規範。他表示,立法院審查過程中,仍會就各黨團與立委提出的不同版本與主張,進行進一步討論與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