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ber去年6月宣布併購台灣本地計程車隊「皇冠大車隊」,公平會7日表示,該結合案有助雙方提升營運效率,對計程車派遣服務平台市占不會有顯著改變,且不致有限制競爭疑慮,經評估結合的整體經濟利益大於限制競爭的不利益,不禁止其結合。
公平會指出,參與結合事業均有各自派遣服務系統提供「計程車派遣服務」,具有水平競爭關係,屬於水平結合,此外,Uber表示也有提供「計程車派遣服務」系統予該車隊司機使用,因此具有垂直供應關係。
皇冠大車隊成立於2011年,2017年開始跟Uber合作。公平會分析,皇冠大車隊本即Uber合作車隊,二者於「計程車派遣服務」市場占有率不因結合有顯著改變。
另外,相關市場現已有台灣大車隊55688、Line GO、yoxi等競爭者,114年間亦有新興平台業者Bolt加入市場,目前我國計程車派遣服務業者達上百家,除可自行提供派遣系統外,也可與軟體或平台業者合作提供服務。
公平會委員辛志中也補充說,水平結合部分,Uber車隊約3萬多輛,但全台計程車有9萬多輛,而垂直供應關係上,皇冠大車隊僅約7,000輛左右,且以消費習慣來看,應不至於只供應給皇冠。
公平會評估後,認為Uber於相關市場不致有單獨提高報酬、與其他業者共同定價或影響市場參進程度等顯著限制競爭疑慮,Uber於相關市場濫用市場力量及導致市場封鎖可能性不高,且結合案有助於參與結合事業減少行政層級,提升營運效率,依《公平法》規定,不禁止結合。
公平會說明,Uber透過子公司取得皇冠大車隊100%股權,因持有股份已達3分之1以上,並直接控制該公司業務經營及人事任免,達到結合申報門檻,且無《公平法》第12條除外適用情況,因此依法提出結合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