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呼萬喚始出來!經濟部7日通知各風電公協會,8日將舉行風電3-3選商機制草案說明會。據悉,手上有無案場的開發商意見分歧,有案場開發商盼3-3選商時程不宜太快,以免影響3-1及3-2期CPPA綠電購電意願;另供應鏈業者高度關注取消國產化的3-3,是否有加分機制,可延續供應鏈生存命脈。
由於各利益團體考量點不同,預估將有段不短的磨合期,唯一的共識是,台灣離岸風電政策必須有延續性,且明確不能中斷,歐洲商會及外商總部對此高度關注,因後有日韓追兵,而歐商相中台灣是風電非紅供應鏈夥伴。
據悉,3-3期預計釋出容量至少有3.6GW,若連同業者違約收回或棄標容量0.9GW,合計有4.5GW。但3-3期是否要分階段招標,經濟部仍在研商,主因0.9GW部分,原本有國產化政策強制要求,併同3-3期容量釋出,是要合併開標或切開另開標,經部有不同考量。
能源署官員表示,3-3期選商機制目前已經可以確定兩個大方向,其一是,過去選商由國產化等各項條件構成「積分」,積分作為門檻,無論總分多少,只要達到門檻,就可獲得進一步選商資格。官員指出,這次「積分」將改為「絕對條件」,得分高者先得,得分順序成為中選關鍵。
第二大方向,即是獎勵措施。其中又包括「早鳥獎勵」,3-3期風場應於2030至2031年間併網,只要能早於原定時間完工、供電,就能在20年購電合約之外,增加售電時間。另外,ESG承諾也成為獎勵條件之一,相關承諾包括在地採購金額、項目,本土人才培育、或是減碳目標也都在內。如果ESG承諾高於原定預期,同樣也可增加售電時間。
3-3期風場亦不再以競標為主要模式,避免「零元競標」的情況,改以CPPA(企業購電合約)為主要模式,加上台電以迴避成本收購,是開發商爭取融資更加有利,同時取消強制國產化,以及取消單一容量上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