壽險業大利多,2026年元月起壽險業不用再花大錢避險。保險局副局長蔡火炎23日宣布修正「保險業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兌換損益規定,2026年1月1日起改「AC債券匯率攤銷法」,未實現匯損不再列入損益,改為符合我國長期經營模式的表達,若以近年壽險業避險狀況來看,匯率會計制度改變後壽險未來可年省千億元避險成本、轉向強化資本。
根據保險局每月公布,壽險業2025年前十月避險成本高達2,550億元,避險工具NDF約占30%大約花了765億元,若換算為全年,假設新制上路後、不用再用NDF避險,壽險業可節省約920億元。2024年避險成本更高達3,800億元。
蔡火炎指出,這次的修正是引用國際會計準則IAS1「財務報表之表達」第19段及第20段的規定,由於我國壽險業屬於「特殊極罕見情況」而偏離IAS 21規定時,可修正讓我國壽險財報更允當的揭露。新制下,可依IAS1第19段判斷,將這些長期投資海外、被列在「按攤銷後成本衡量(AC)」項下的金融資產(目前有新台幣18兆元)不再列入損益,而是依債務工具投資的預期剩餘存續期間,按直線法逐券逐筆攤銷認列於兌換損益,「匯率風險不會消失而是均化,透過攤銷方式來逐期認列」。
這次修正雖是給壽險的「胡蘿蔔」,但相關配套(棍子)金管會也與保發中心、壽險公會研擬中,會盡快出爐。即省下的避險成本,會要求需轉來強化資本,不能拿來發股利。蔡火炎強調,配套措施就是會要求壽險將省下來的錢來強化「外匯價格變動準備金提存、資本提撥或指撥盈餘公積」等。針對外價金是資本還是負債,蔡火炎說明,現行計算資本適足率RBC時外價金是算「自有資本」,但在財報上是「負債科目」,新制中是否可算在自有資本,還在討論中。
即2026年1月1日起,壽險業就不用為了短期匯率波動去花大錢避險,但在財報上要揭露這些AC的匯損或匯兌收益狀況,未實現損失是資產、未實現匯兌利益是負債,每一季財報皆會顯示,明年5月的財報開始可看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