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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4呂俊儀/台北報導

AI基本法三讀通過

政院需設AI戰略特別委員會、主管機關為國科會

 立法院23日三讀通過《人工智慧基本法(AI基本法)》,條文規定,行政院應成立國家人工智慧戰略特別委員會,訂定國家人工智慧發展綱領,主管機關則明定為國科會,數發部則需訂定風險管理框架、進行是否為高風險AI產品或系統認定,及提供評估驗證工具等。

 三讀法條也納入兒少保護、寬列預算與個資保護等相關內容。對於AI發展,法中規定應兼顧社會公益與數位平權,強化國家競爭力,以遵循永續發展與福祉、人類自主、隱私保護與資料治理、資安與安全、透明與可解釋、公平與不歧視、問責等七原則。

 立法過程中,是否明定『主管機關』引發爭議,立法院會上綠營表明基本法未設有主管機關,不過,在野黨聯手表決,通過為國科會。據了解,國科會、數發部都持依法行政態度,後續將針對責任分工進一步討論。

 對於立委要求的兒少保護入法,三讀條文訂定,政府應以兒少最佳利益為原則,AI產品或系統,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會商數位發展部後,認定為高風險應用者,應明確標示注意事項或警語。

 另也規定,數發部及其他相關機關應提供或建議評估驗證工具或方法。數發部應參考國際標準或規範,推動AI風險分類框架。數發部雖非法定主管機關但執行面仍扮演重要角色。

 對於預算規定,政府應於財政能力範圍內,寬列預算,採取必要措施,並積極推動AI研發、應用及基礎建設。

 此外,還規定,政府應避免AI應用,有侵害人民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破壞社會秩序、國家安全或生態環境,或偏差、歧視、廣告不實、資訊誤導或造假等違法情事。

 資料保護與風險管理規範,除數發部負責推動接軌國際的風險分類框架,若涉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則由各機關辦理,未來各機關將接續依執掌訂立作用法。

 在勞權上,政府應積極運用AI確保勞動權益;對於AI導致失業,依工作能力給予輔導就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