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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7楊日興/台北報導

海纜七法 全數三讀

 因應年內海纜斷裂異常等風險、防範灰色地帶新型態威脅,政院力推「海纜七法」修正以強化國安並確保民生服務,而立法院16日通過《電信管理法》、《氣象法》、《商港法》、《船舶法》修正案三讀,再加上9日院會三讀通過《電業法》、《天然氣事業法》、《自來水法》之修正案,代表海纜七法修法均完成三讀。

 本次修法中,《電信管理法》第72條明定,竊取、破壞或其他非法危害海纜相關設備等,犯罪用工具、船舶和其他機械設備,不問是否屬於犯罪行為人,將沒收。《氣象法》方面,因過失毀壞或以其非法方法危害氣象設施或設備之功能正常運作者,將處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200萬元以下罰金,並同樣沒收相關工具設備。

 《商港法》明定,若商港區內停泊船舶,經認定妨礙船席調度或港區安全時,得令其三個月內離港,若未依規移泊、將得逕行移泊,且若無正當理由依規定期限離港,將可沒收。船舶法規定,相關船舶應維持船舶自動識別系統船載台(AIS)正常運作,並發送正確船舶識別資訊,違反者可處3萬~1,000萬元罰鍰。

 政院推動海纜七法修法時指出,主要面對問題為,權宜輪船恣意滯留錨泊,破壞台灣海纜疑慮,因此修法預防與嚇阻。相關法律涵蓋各類管線,如《電信管理法》與海纜登陸連結管線相關、《天然氣事業法》涉及輸氣管線、《電業法》涉及電力電纜、《自來水法》涉及送水管線、《氣象法》管制氣象設施。並透過《商港法》、《船舶法》修法,來規管違規船舶。

 政院認為,相關修法後,有將通訊、電力、自來水、天然氣、氣象等海纜納入刑事法律保護,以增訂罰則、沒收工具來達到嚇阻效果。同時亦強化執法授權,針對利用權宜輪船等非傳統手段破壞海纜行為,建立有效法律反制機制。整體來強化對海纜的保護,確保民生服務不受影響,提升國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