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壽險公會向金管會提出四項改善匯率評價對壽險資本影響的建議,包括AC債券攤銷法、外價遞延資產、外價OCI與十年均價等,其中,以AC債券攤銷法最受關注。不少評論批評壽險公會的匯率會計調整方案「損害財報透明度、鬆弛風險管理、背離IFRS」,然而,從國際準則與壽險產業實務觀之,此等論述有嚴重誤解,且國際上早有實際案例可借鏡。
首先,所有的會計準則是要讓財務報表回到IFRS的根本精神—忠實表達。外界常誤以為IFRS是全球一致、不可調整的制度,事實並非如此。IFRS發源地歐盟都曾因應本土金融結構多次正式調整IFRS。例如歐洲銀行普遍以核心存款進行利率避險,但依IAS 39原文,這類策略無法適用避險會計。歐盟在採用IFRS時直接刪除(carve-out)限制,使金融機構得以忠實呈現其風險管理原貌。至今,AXA、Aegon、ING 等大型金融機構仍採EU版IAS 39。
另在接軌IFRS 9時同樣做過調整。依IFRS原文,同一金控集團下並不允許出現「保險子公司延IFRS 9,而銀行與證券子公司依時程採用IFRS 9」情況,迫使保險子公司在IFRS 17未上路就提前採用IFRS 9,使保險業資產的分類與評價無法與負債匹配,自然無法達到允當表達。歐盟認定此要求與保險業的特性不符,因此透過正式法規為IFRS 4增訂「top-up」條款,明確允許保險子公司延後IFRS 9,直到IFRS 17上路再共同採行。且最近接軌IFRS 17,歐盟也再次調整。歐盟在核可IFRS 17時,針對年度分群(annual cohorts)提供豁免,理由是歐洲分紅保單與跨世代互補商品若強行套用年度分群,將扭曲商業模式、提高成本,且不利於允當表達。因此,歐盟決定調整使財報更符合保險業的經濟本質。
最重要的是,IFRS本身就提供調整機制。IAS 1.19明載,若遵循某項IFRS條文會使財務報表無法允當表達,企業應採用更能反映經濟實質的方式並充分揭露。依IAS 32文義,外幣計價的權利應列為衍生負債,將造成大量與實質不符的虛擬損益。2009年HSBC認為此處理無法反映交易本質,因此依IAS 1.19的精神修正,以更能反映實質的方式列報並揭露。
台灣壽險業經營環境與產業發展具全球獨有特殊性。我國外幣資產比重過高、資產天期長,但避險工具卻僅限於短天期CS、NDF。依照IAS 21,只要月底匯率短期波動,就會被完整反映到長天期外幣資產的評價,導致報表損益劇烈變動,持續削弱壽險公司資本。這些短期變動實際上完全不影響債券未來現金流,卻造成財報巨大波動,反使壽險業資產評價與經濟實質成果脫節。估計若維持現行短天期避險模式,未來十年台灣保險業恐因此消耗3兆元資本,嚴重影響保戶與金融穩定,這正是IAS 1.19所述「遵循準則反而使財報不允當」的典型情況。
壽險公會所提的AC匯率攤銷法正是為修正此失真而提出,修正後的攤銷方式能大幅降低失真的短期噪音,忠實呈現保險業資產的長期實質價值,且資訊透過揭露仍然透明,同時避險成本的降低也不會轉為可分配盈餘,而是依法納入外匯價格變動準備金與特別盈餘公積,用於強化資本而非提高配息,使壽險公司更具韌性。
根據IFRS精神與國際實務經驗,IFRS並非不可調整的教條,而是一套以允當表達為最高原則的準則。國際上許多國家對保險業推行IFRS 17時,同時強化清償能力監理(如歐盟Solvency II),以財報與監理雙軌並進,這正是台灣的作法。AC匯率攤銷法符合IFRS的精神,使財報呈現真實,也可讓保險業穩健發展、保戶更安心。總之,台灣接軌國際會計準則若只拘泥文義,不但讓財報背離經濟實質更會危及金融穩定。會計制度應對產業特性給予合理回應,才能在資訊透明與風險管理間取得平衡,讓台灣壽險產業能夠更永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