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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4林于蘅/台北報導

高溫假有譜 氣象署擬納入災害 本月提預告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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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高溫日數連年增加,中央氣象署擬修《氣象法》,將「高溫」列入「災害性天氣」,未來可依法發布高溫特報,相關單位可依此擬定「高溫假」。圖/本報資料照片

 氣候變遷影響,台灣高溫日數連年增加,中央氣象署擬修《氣象法》,將「高溫」列入「災害性天氣」,未來可依法發布高溫特報,相關單位可依此擬定「高溫假」。交通部3日說明,預計11月預告修法草案二個月,後續會報行政院送立法院審議。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3日審查立委提案《氣象法》修正草案。原先災害性天氣樣態包括指可能造成生命財產損失的颱風、大雨、豪雨、雷電、冰雹、濃霧、龍捲風、強風、低溫等,此次修法擬將「高溫」納入災害性天氣,未來發布高溫資訊將改為「高溫特報」,並維持紅、橙、黃色燈號,相關單位可依此擬定高溫假。

 立委指出,世界各國NGO都針對高溫提出警告,在高溫下大量曝曬及重體力工作都有一定危險,各國都將高溫納入職業風險。交通部次長林國顯表示,交通部支持高溫假的修法方向,氣象署提案目前經交通部退回修改中,預計11月預告修法草案二個月,蒐集各界意見後會再往上呈報。此外,交通部建議,考量近年「熱帶性低氣壓」造成重大災害,如2018年0823水災重創南台灣,將其一併納入災害天氣定義。

 氣象署長呂國臣坦言,台北市一年高於35度有70幾天,夏天時間愈來愈長,玉山溫度也年年創新高,凸顯全球暖化,台灣也不例外,氣象署已跟國健署、中研院合作,針對熱傷害進行分析。

 呂國臣說明,未來「高溫假」可能是特定時段區間;至於放假標準,由於各行各業及工作場域的影響層次不同,氣象署會發布高溫訊息讓相關單位有對應的配套措施,目前定義是人體感受溫度達36度為表示「注意」的黃色燈號;達37度是「預警」的橙色燈號;高於38度以上就是紅色燈號,所對應的調適措施也各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