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現行的能源轉型政策,隸屬再生能源的太陽光電一直是過去十年的開發重點,但在提供高自主性潔淨電力的同時,卻存在環境遭破壞與廢棄光電板處理的難題。此外,在作出似乎無法避免的犧牲之後,我國的能源供給究竟可獲得何種程度的助益,更值得探究。
日前,負責供應嘉南地區飲用與灌溉用水的烏山頭水庫,因設置大量水面型光電設施,引發大眾對於水質可能遭受污染的疑慮。環境部出面澄清,使用中的光電板不會釋出有毒物質;即使是刻意剪碎的光電板,經長達一至三個月的浸沒測試,也未在水中測出超標的重金屬成分。值得注意的是,根據環境部公布的數據,在酸鹼值接近中性(pH值介於6至7之間)的試劑水中浸泡三個月後,水中溶鉛濃度為0.0298mg/L,低於飲用水水源的溶鉛濃度標準(0.05mg/L),經自來水廠過濾處理後,即可低於飲用水溶鉛濃度的限值(0.01mg/L),不致對人體健康造成影響。
惟這份安撫民心的檢測報告,證實了先前學界對光電板內部的矽晶片與導電膠,可能摻雜重金屬元素的質疑,且就算濃度未超標,但金屬元素(如鉛、鋇、銻、鎳)可從碎片溶出進入水體已是事實。本案還有兩疑點未解,一是浸泡時間若延長至六個月、甚至一年,水中溶鉛濃度是否有可能超過標準值;二是水庫儲水的酸鹼值一般落在5.0至5.5,屬弱酸環境,本案使用的試劑水酸鹼值為接近中性的6至7,侵蝕性不如前者,數據恐不夠保守。環境部有責任提供更完整的分析,方能真正讓民眾安心。
另一方面,由於水面型光電具有減少水份蒸發、抑制藻類生長、降低土地需求的優點,加上政府持續高價躉購光電發電量的誘因,此一型態的光電儼然農電共生與漁電共生之後,又一熱門開發項目。
全台的水面型光電場域涵蓋水庫、埤塘、滯洪池及沿海地區。就水庫而言,全台公告數量為95座,絕大多數皆擔負農業灌溉與飲用水供給的任務,少數同時具備發電與工業給水功能。本島已裝設水面型光電的五座水庫,包括阿公店、鳳山、烏山頭、內埔子、鹽水埤等水庫,總裝置容量約3萬瓩。若以高度樂觀的20%容量因數計算,水面型光電每年可提供的總發電量為0.52億度,是2024年光電總發電量149億度的0.35%,僅占去年全國發電量2,892億度的0.02%。
為了極少量且無法接受調度的水面型光電,捨棄水庫水域的自然樣態,無視光電板破損可能導致水質污染的可能性,拉著在地民眾一起承擔不必要的風險,顯然思慮欠周。平心而論,水庫水域的光電開發凸顯的,其實是現行能源轉型政策過度躁進。訂下難以達標的光電裝置容量(2025年達到2,000萬瓩),去年達成率僅71%,開發進度嚴重落後,對各項新增開發案,只能被迫「調整」規範力道後放行。
回歸問題核心。水庫水源區設置水面型光電並無必要性,總結原因有二。其一,即使可能發生(光電板破損)的重金屬污染低於安全限值,終究無法排除金屬元素溶出;其二,全台既有的水庫水面型光電發電量太低,占用水域面積過大,整體效益欠佳。地面型與屋頂型光電仍為開發主力的現況下,應考慮終止所有水庫內水面型光電的開發案。
環境部長彭啟明力挺光電板泡水不會污染水源,但也曾說過「就像把硬幣丟到水中,雖然仍符合水質標準,但一般常識也不會拿來喝」。經濟部是否也該站在民眾立場,將心比心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