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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9呂淑美/台北報導

證交所:創新板當沖最快11月底實施

雙幣ETF可加掛日圓,可望明年中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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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證券交易所董事會通過將修改創新板與外國企業四大鬆綁相關法規。圖/本報資料照片
證交所董事會通過兩大精進新制措施

 臺灣證券交易所精進優化創新板,28日董事會通過將修改創新板與外國企業四大鬆綁的相關法規,其中,創新板股票當沖交易最快於11月底實施;另為打造更具效率的雙幣ETF市場,董事會也通過將加掛日圓,最快明年中上路。

 證交所董事會通過創新板及外國企業上市四大法規鬆綁主軸,包括:一、創新板交易制度完全等同一般板;二精進創新板本國企業制度;三、優化一般板及創新板外國企業制度;四、促進上市櫃轉板彈性。

 其中,第一項鬆綁為開放創新板股票可開放當沖交易,預計最快可望於11月底上路, 其餘三項目標於今年12月底前實施。證交所副總經理杜惠娟說明,創新板股票開放當沖交易仍須與一般板一樣,要掛牌滿半年且符合信用條件資格。

 證交所日前已宣布,為打造資本市場成為亞洲創新籌資平臺計畫及合宜上市審查標準,28日董事會通過將修正證交所相關法規,將呈送主管機關同意後發布實施。

 修法重點包括:一、鬆綁外國發行人董事會應由過半在我國設有戶籍者組成之規範,針對非屬陸港澳主要營運或控制公司得僅設置在我國設有戶籍之獨立董事二席。

 二、就符合上市獲利條件之本國公司申請創新板上市,股票集保期間由二年縮短為一年。

 三、調整創新板公司及外國公司上市後委任承銷商協助法遵及檢送會計師內控審查報告期間,由三年縮短為一年,但外國公司屬陸港澳主要營運或控制者縮短為二年,另外符合上市獲利條件之創新板本國公司無須辦理委任事宜。

 四、開放上櫃公司申請創新板上市及上市公司申請改列創新板,應於原板塊掛牌屆滿一年始受理申請,並就集保、保薦及檢送內控審查報告期間延續其原掛牌板塊期間計算,但免除本國公司適用創新板之保薦及檢送內控審查報告義務。

 證交所董事會也通過雙幣ETF交易制度調整,繼開放可加掛美元及人民幣之後,將修改法規納入日圓,最快可望於明年中上路,屆時可看到首檔日圓的雙掛ET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