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經濟委員會16日進行公平會業務報告,立委關心公平會先前曾針對《AI競爭法》議題展開意見徵求,代理主委陳志民表示,內部正在綜整相關意見,思考與《公平法》關係有哪些?接下來會把分析結果送委員會討論,朝向發布處理原則說明,提出方向性文件,並努力於12月初完成。
公平會7月擬具「我國生成式人工智慧相關之競爭法議題徵詢外界意見說明資料」,說明競爭法管制四大行為類型,包括單方濫用市場力、聯合行為、結合、不實廣告或其他不公平競爭行為,探討生成式AI可能衍生的競爭議題。
立委關心大型AI公司可能因掌握龐大算力、數據資源及模型優勢,形成市場支配地位,甚至透過結合與聯合行為擴大壟斷範圍,但台灣AI產業仍仰賴國際供應鏈,若競爭規範未及時建立,恐陷入「外商吃肉、台企吃土」困境。
陳志民說,AI發展非常快速、動態,全世界還沒有太多國家對AI具體訂出法規,推出《AI競爭法》意見徵詢就是希望了解本土議題,例如有無大企業濫用市場力量排除小企業競爭。
他指出,9月徵詢已結束,接下來會提出大致的方向,因有委員會討論的時程,「會盡快,不會拖太久」。立委要求2個月給出執行方向,陳志民允諾朝12月初提出來努力。
另外,AI衍生不少疑慮,如運算資源與數據在大公司手中,會不會造成《公平法》規範的限制競爭?陳志民解釋,這也是目前在研析的,看看有些在國外發生的問題,在台灣是不是也有,如數據濫用、排他偏好的契約約款。搜集資料目的就是希望針對本土問題妥適處理。
對於AI生成的不實廣告,違反《公平法》虛偽不實,又或如名人代言影片等被冒用?陳志民回應,《公平法》規範的虛為不實當然涵蓋AI。但也強調不管是否是AI生成,主要是廣告內容是否與實際有出入,導致消費者做出錯誤決定,若有冒名不實廣告,既有《公平法》規範是可以處理,公平會也隨時監控不實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