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
20251013呂雪彗/台北報導

輝達總部若順利取得T17、T18…50年權利金最高109億

image
據悉,一旦輝達取得T17、T18基地,且合併中間道路土地,總部占地約4.25公頃,依市價估價,50年權利金最高需支付約109億元。圖/本報資料照片

 為協助輝達總部落腳北士科T17、T18,台北市副市長李四川12日代表市府對新光人壽提出,正式要求合意終止契約。據悉,一旦輝達取得T17、T18基地,且合併中間道路土地,總部占地約4.25公頃,依市價估價,50年權利金最高需支付約109億元。

 政府財經人士表示,北市府針對北士科T17、T18,是以區段徵收分回土地去設定地上權,且依據地方自治單行法規訂定契約,新壽雖希望中央協助,但中央不宜介入契約爭議,一旦契約要變更必須不損及公共利益,且視雙方合意而定。

 北市府目前計算可退還部分,是履約保證金及尚未發生權利金,計算後總金額約30億元,但要看新壽提出金額再磋商。而北市府支付新壽分手費,原則會由輝達概括承受;至於談判期程,李四川只說盡快,希望24日重新提出土地前,但不會設定時間、預設立場。

 相關人士透露,因輝達要求T17、T18中間道路要合併,土地會比新壽多0.6公頃以上,大約4.25公頃,在北士科土地上漲,加上合併道路多出20幾億元下,市府依市價推估,輝達支付50年地上權權利金最高約109億元,比新壽僅支付40億差距甚大,一旁的金仁寶則支付80多億。

 北市府向新壽提出「合意」解約,主要係滿足輝達期望,再按中央內政部准許北市修改辦法,土地回到北市府後再專案轉移、設定地上權給輝達。目前修改法規已報請行政院核定中。據悉,李四川12日召開記者會前,即先知會輝達在台高層,輝達也樂觀其成。

 知情人士指出,依區段徵收條例母法規定,設定地上權土地可以移轉,但北市府依母法授權又訂定契約規定,要求必須建好取得使照才能移轉,意在避免財團買空賣空,不開發就直接轉一手賺取暴利,因此和新壽律師方解讀有所不同。若要把土地直接移轉,必須修改契約,惟新光得標3年多,沒有任何建物,直接移轉,會讓當初投標企業認為北市有「圖利」特定對象之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