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期貨交易所於3日調高美時期貨契約(SAF)所有月份保證金適用比例為現行所屬級距適用比例之1.5倍。圖/本報資料照片
臺灣期貨交易所於3日調高美時期貨契約(SAF)所有月份保證金適用比例為現行所屬級距適用比例之1.5倍。
本次調高係美時(1795)經臺灣證券交易所於1日公布為處置有價證券,處置期間為2日至17日,期交所依規定調高美時期貨契約(SAF)所有月份保證金適用比例,自3日一般交易時段結束後起實施,並於證券市場處置期間結束後,於17日一般交易時段結束後恢復為調整前之保證金。
參照證券市場處置措施,調整期間如遇休市、有價證券停止買賣、全日暫停交易,則恢復日順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