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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03陳美君、袁延壽/台北報導

輝達總部卡關 新壽:解約條件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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輝達在台興建企業總部瀕破局,新光人壽重申,依法不能同意北市府提議的合意終止條件。圖/美聯社

輝達在台興建企業總部瀕破局,新光人壽2日重申,對於爭取輝達進駐北士科,新壽依法不能同意北市府提議的合意終止條件,因北市府提出的合意終止條件,並未涵括新壽未來的預期收益,顯然不合理。

新壽強調,無論是在現階段直接移轉地上權予輝達,由其自行興建海外總部,或是由新壽按輝達的設計完成建物興建,再移轉予輝達,在符合公司治理及兼顧股東保戶權益的原則下,新壽均同意全力支持並配合北市府及輝達的決定。

目前台北市府對北士科的立場很清楚,就是二個方案,第一是新壽「履約」,按合約規定建完總部大樓,再移交給輝達。第二、是新壽「解約還地」,先與北市府合意解約,將地上權交還北市府,由北市府設定地上權給輝達。據市府相關官員透露,輝達較喜歡市府的第二方案、也就是合意解約,把土地直接給輝達,然而新壽不同意市府開的條件(約40億元)。

台北市政府副市長李四川表示,若新壽對市府提的初步條件不滿意,也可以正式提出想要的條件,北市府會依規定編列預算,送議會審查;新壽最希望市政府能修改契約直接轉給輝達,但市府已經明白告訴新壽這違反契約規定,公務人員須依法辦事,絕不會改契約讓它轉移,這涉及圖利問題。

新壽則說明,對於直接移轉地上權予輝達的方案,新壽與輝達已達成共識,待北市府同意後即可辦理。提出方案前,新壽已先委請外部專業法律顧問進行適法性評估,並以函文向北市府說明,該方案並無違反法令疑慮,北市府實可基於重大公共利益、民法情事變更原則等考量,免除本案地上權契約的轉讓限制,並回歸適用地上權相關辦法的規定辦理,並無「明知違法而為之」的問題。

對於北市府提議合意終止本案地上權契約的方案,新壽則表示「無法同意」。依據投標取得該案50年地上權的開發計畫,新壽應有預期可得的租賃收益,但北市府提出的合意終止條件,並未涵括新壽未來的預期收益,顯非合理,有損新壽的股東及保戶權益,並違反公司治理原則,若新壽配合放棄此部分未來收益,恐有致使公司決策人員涉及違法背信相關法律責任的疑慮。

李四川則說,市府有跟新壽討論過,原則上新壽所提的50年地上權大約100多億元,市政府一定會依規定編列預算、送議會審查,如果議會同意這樣的條件,是可以核准市府編列預算,買回這一塊土地,原則上市府一定依法辦理。不過,新壽聽到要送議會後,至今都沒有再提出。

至於建物興建完成後再移轉予輝達的方案,新壽同意依本案地上權契約,按照輝達的建築設計為其興建,並且於建物興建完成後移轉相關權利予輝達;新壽雖然已經一再向輝達說明本方案的規劃內容,但是輝達迄今並未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