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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02呂淑美/台北報導

陸股ETF暫停交易規則 出爐

符合兩條件,發行投信可自行決定提暫停交易

陸股已啟動十一長假模式,「00887條款」確定今年已無法上路,證交所最新公告ETF暫停交易機制,只要達兩個條件:一、在台股發行與國外股市連動、連休五個交易日以上;二、基金規模低於30億元或T-5及T-6連兩個交易日折溢價逾3%,發行投信可提出暫停交易。

證交所表示,因去年大陸十一長假期間,00887永豐中國科技50大ETF股價飆漲,造成先大幅溢價再腰斬,被市場詬病為「摸黑交易」,為避免以後再有類似情況,研議ETF暫停交易機制。

 由於證交所9月30日才公告「受益憑證買賣辦法」等五項規章修正相關條文,並自公告後即日起實施,但今年大陸十一長假已開始,投信已來不及提出暫停交易。

針對相關規章修正重點,證交所摘述如下:

 (一)建立個別指數股票型基金或主動式交易所交易基金受益憑證(ETF)因應特殊市況得申請暫停交易機制:必須要符合兩個條件,發行投信可以自行決定是否要提出暫停交易:

 一、在台股發行與國外股市連動、當國股市連休五個交易日以上(目前只有陸股有此情況);二、該檔ETF基金規模低於30億元,或T-5及T-6連兩個交易日折溢價達3%以上(T是指國外股市開始休市日),發行投信可提出暫停交易。

 (二)放寬ETF申購部位於ETF受處置期間得賣出時點:考量現行證券商自行(含流動量提供者)或受託辦理ETF申購作業,實質上已完成款項預收作業,因此,放寬ETF申購部位於ETF列為處置證券期間賣出時點,回歸與非為處置證券申購機制相同,無須於證券集中保管事業登載後始得賣出。即有意透過申購、賣出進行套利交易的投資人,在申購ETF當天即可在次級市場賣出。

 (三)明定ETF發行人定期及不定期資訊揭露事項:為強化ETF資訊透明度,增訂ETF發行人就折溢價資訊之定期與不定期揭露事項及其呈現方式之規定,且遇有折溢價達一定條件時,發行人應於其公司網站上敘明造成之可能原因,該等資訊期間至少應包含「最近一年」及「最近一季」。考量投信業者網站調整作業時間,此一規定自12月1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