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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7魏喬怡/台北報導

保險業接軌ICS 金管會點修法兩重點

 為接軌「保險資本標準」(ICS)推動我國保險業新一代清償能力制度,金管會預告修正「保險業資本適足性管理辦法」。保險局副局長蔡火炎16日指出,這次修正有二大重點,一是資本適足率由現行風險資本額(RBC)制度的200%修正為「保險資本標準」(ICS)的100%,並且放寬「資本不足等級」的資本適足率為50%至100%(原75%至100%);二是明定保險業應建立自我風險及清償能力之評估機制及維持適足資本之策略,而且至少一年做一次,新規將在明年1月1日上路。

 蔡火炎表示,舊的RBC制度有四大資本等級,「資本適足」是200%、「資本不足」是150至200%、資本「顯著不足」是50至150%、「嚴重不足」是50%以下。新的ICS制度也是四大資本等級,「資本適足」是100%、「資本不足」是50至100%、資本「顯著不足」是25至50%、「嚴重不足」是25%以下。

 ICS原本是75%至100%就會列入「資本不足」,但考量2026年起,保險業的資產及負債將按公允價值衡量及採現時估計衡量,資本適足率將面臨較高的波動程度,因此把「資本不足」等級的資本適足率範圍拉大為50%至100%,給予業者較多彈性,不會因為市場一波動一下子就掉到「資本不足」的等級。截至2025年六月底,目前只有三商美邦人壽一家是在舊的RBC「資本不足」的等級。

 蔡火炎說明,另一大重點是新增明訂保險業應建立自我風險及清償能力之評估機制及維持適足資本的策略,一年至少一次,過去也有要求保險業要建立自我風險及清償能力之評估機制,只是位階較低,訂在指引、自律規範裡,現在拉高至法規命令的層級監理,會有更強的監理權限。如保險業自我評估機制沒做好未依主管機關所定期限改善,主管機關得要求保險公司額外提高風險資本,或是限期提出資本重建計畫。

 證期局副局長黃厚銘認為,資本額達100億元以上之上市櫃公司計125家,將於明年開始適用永續準則編製永續資訊,且要在年報中以專章方式揭露,若無揭露將有相關裁罰。「推動我國接軌IFRS永續揭露準則」專案小組自今年起已陸續發布鋼鐵製造商、硬體、半導體、石油及天然氣、電子製造服務等五個行業氣候相關揭露範例;近期將再就醫療設備與用品、服飾配件、工業機械與物品、商業銀行、建築材料等五行業發布揭露範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