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國產署都更分回宅過去以出售為主,但因近年房價高漲,都更後的新屋價格並不親民、動輒億元以上,以致銷售情況不太理想。國產署因而擬以租售兩路並進方式活化都更分回宅,將出租年限自五年延至20年以提高誘因。
過去國產署出租都更分回宅的租期為五年,潛在投資人常因考量前期需投入較多資金裝潢等,認為不符成本效益,因此過去僅有一件出租案例。依國產署預告修正的「非公用不動產出租管理辦法」,未來租期可望延長到20年。
由於相關辦法預告至11月10日,國產署表示,預計明年都更宅出租才能適用新辦法,配合相關辦法修正,明年國產署會推出標的辦理招租,首批租期最長可達20年的都更宅出租預計第一季上路。
國產署表示,本次修法主要是刪除一般房地標租租期屆滿前重新辦理標租,承租人可以優先承租規定,但增訂經出租機關同意得換約續租,並以三次為限,亦即向國產署承租都更宅租約最長20年,以利活化都更分回宅。
以國產署目前手中最知名的都更分回宅「台北星鑽」18戶為例,因每戶出售底價3億元至4億元,先前標售已三次流標,國產署6月30日改為標租,每戶年租金400萬元至700萬元,換算每坪租金2,968至3,345元,但仍無人投標。
據統計,國產署目前持有底價超過億元的都更分回宅計33戶,都位於台北市,除18戶台北星鑽,還有「宏普頤和」九戶,底價1.02億元到1.14多億元;「景美聯山」兩戶,底價約2.2億元;「冠德羅斯福」四戶,底價1.36億元到1.41億元。
依據《國產法》規定,現行標租房地租期最長五年,約滿得再續標,但因多數都更分回宅都是毛胚屋,承租人必須投入裝修成本,若租期屆滿前就要辦理重新標租,一旦沒有得標,前置費用很可能打水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