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
20250729社論

執政者應有的擔當─論普發現金折衷之道

image
藍白二黨立委聯手通過普發現金1萬元在,究竟是否要發放,讓行政院陷入天人交戰」。圖/本報資料照片

 藍白二黨聯手在18日通過普發現金1萬元在內的《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民眾消費韌性特別條例》,究竟是否要發放,行政院長卓榮泰日前坦言「陷入天人交戰」。身為執政黨對這項討好民眾的政策,不但要考量人民期待,政府財政,更重要的是,攸關行政、立法權力分立原則,不容和稀泥、打迷糊仗。

普發現金的特別條例日前三讀立法,不乏有年輕人或中間選民,也反對「舉債」發現金,不但對國家發展沒有效益,沒有留下永久建設,更是債留子孫,期期以為不可。

國民黨主席朱立倫舉小英總統任內,歲計賸餘4千多億,也普發現金6千元,「還稅於民」不是首次,有前例可尋。但時空環境不同,不能拿來類比,小英總統是在疫後,百業待興,消費不足,以普發現金刺激消費,有其正當性,更何況並未舉債。

反觀,當前台灣經濟情勢,雖有對等關稅提前拉貨潮效應,但也有因AI需求爆增因素,外銷訂單6月連五紅且上半年已創同期次高。再者,亞銀最近上修台灣今年經濟成長率至3.5%,成亞洲唯一上修國家;另國泰7月發布國民經濟信心指數調查,也有近5成民眾認為台股下半年高點會站上2萬點之上。凡此種種,此時人人發放現金1萬元,恐怕「名不正,言不順」,師出無名。

在野黨舉日韓星等鄰國,在對等關稅壓力及通膨效應下,皆採取普發現金對策,要求執政黨應跟進比照。其實各國國情不同,無法一概而論,新加坡財政收入有2成來自主權基金收益,近來全球股市表現不差,增加星國發放現金底氣。

台灣有歲計賸餘可發放嗎?從卓揆日前親上火線說明可知,近四年政府稅收實徵數超過預算數累積確有1兆8,707億,但優先用於償還債務,減少年度舉債,加上扣除撥給地方、特種基金,及購買戰機等特別條例政務支出,可用餘額僅剩4,436億元,若要普發1萬元,特別條例5,450億元,必須舉債1,014億元。

不僅此,這項立法再度陷入違憲爭議。憲法70條明訂「立法院對行政院所提之預算案不得為增加支出之決議」,在野黨雖一再辯稱通過的是「法律案」,但依循往例,行政、立法兩院針對特別條例項目、內容,都會先充分溝通討論,讓行政權和立法權取得折衷;這次立法院卻替行政院增加支出項目,從實質結果來看,立法權的確已剝奪侵害行政權,造成憲政失衡。

立法院22日將特別條例送抵行政院,卓揆必須在十日內(31日)決定是否提出覆議,一旦行政院提出覆議,擺明否決普發現金1萬元,就是要展現執政黨應有的承擔,認為不宜舉債發放。

然而,拒發或普發現金?只有二種政策抉擇嗎?賴政府何妨可以思考修改特別條例,提出第三條折衷方案,亦即真正照顧中間偏弱勢民眾,限縮範疇在照顧中低收入戶,或涵蓋所得在一定門檻條件以下的青年或婚育家庭,考量物價節節高漲之際,予以「物價額外津貼」,而非慷下世代之慨、全面不排富。如此不但可把錢用在刀口上,也較具正當性,在不需舉債額度內,照顧特定族群。

最糟的是,執政黨不提覆議,也不釋憲,摸著鼻子讓普發1萬現金過關,充當爛好人,如此恐會失去執政者應有的風骨與擔當,讓憲法行政、立法權力分立原則,以及財政紀律,皆蕩然無存,日後在執政史書上貽人話柄。

舉債用於經常門的普發現金,勢必沒有正面效益,儘管特別條例可排除預算法限制,容許舉債普發現金,但就是觀感不佳;倘若行政院選擇不編列預算、不執行,也有帶頭不依法行政的負面效應。選擇第三條折衷方案,照顧貧窮弱勢,或較低薪的經濟弱勢,或許是為今讓朝野有台階下,各退一步的蹊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