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證券交易所8日與證交所企業工會簽署第三次勞資團體協約。證交所表示,團體協約乃依我國法令規定,由工會與雇主協商員工勞動條件與福利,並簽訂協約以穩定勞動關係,促進勞資和諧,保障勞資雙方權益。
證交所自民國104年起即與企業工會簽訂勞資團體協約,之前已完成兩次團體協約簽訂。此次團體協約自啟動協商起,期間僅召開3次正式會議即順利達成共識,展現勞資雙方高度的誠意與溝通效率。協議內容進一步強化員工權益保障,亦體現公司持續深化勞資合作、共同建構和諧職場的承諾。
證交所強調,該公司重視員工價值,視穩定的勞資關係為企業永續經營的基石。此次協約成功簽署,不僅有助於提升企業內部運作穩定性,也有利於建立以信賴為基礎的企業文化,更會成為臺灣資本市場大步向前的動力,不分勞資、全體一心,共同推動市場永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