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
20250617呂晏慈/台北報導

個資法修法 完成初審

籌設個資會,力拚8月揭牌

image
《個資法》修法方向

 為強化個資保護,行政院正籌設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力拚今年8月揭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16日初審《個人資料保護法》修正草案,明定公私部門發生個資洩露事故時有通報義務,同時賦予個資會發動「行政檢查」的權限,若非公務機關未辦理安全維護、屆期未改正,最重可處1,500萬元罰鍰。

 考量現行個資外洩事故通報規範不夠全面,初審條文明定,公務機關或非公務機關一旦知悉保有的個資被竊取、竄改、毀損、滅失或洩漏,對當事人權益有重大危害之虞,應以適當方式通知當事人,並依規通報。

 初審條文規範,公務機關應置個資保護長,由機關首長指派適當人員兼任,並增訂由上級機關督導所屬,搭配個資會外部稽核及行政檢查的監管機制。

 至於非公務機關,初審條文規定,若個資會認其違反《個資法》規定,得通知非公務機關或其相關人員陳述意見,提供必要文書或資料,或是與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地方政府或其他有關機關,派員攜帶執行職務證明文件進入檢查。

 官員指出,考量個資會初期成立時量能有限,國內約有逾9千個公務機關須全面納管,非公務機關包含自然人、法人或其他團體,涵蓋範圍更廣,因此針對非公務機關,將參考日本立法例設「過渡條款」,分階段逐步收回監管權限,預計六年達成監管事權統一。

 官員說明,在過渡期內,個資會將優先納管沒有明確目的主管機關的私部門,其餘有明確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者,先由經濟部、金管會等部會監督,之後每兩年滾動檢討一次。不過立委主張應縮短過渡期,或改為每一年檢討一次,經討論後仍無法達成共識,因此保留相關條文,後續仍須再協商。

 官員補充,個資會將徵詢各部會及利害關係人看法,最主要是搜集各行各業的意見,大家討論一下,哪些東西要優先回收,轉由個資會監管,在此之前,也要先進行事權的交接及移轉,這是一個龐大的法制作業,也須與各界做溝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