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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3黃于庭、巫其倫/台北報導

央行談虛擬資產:只要在台服務 就應落地監管

 立法院財委會12日舉行「虛擬資產服務法」公聽會,針對產、學界代表的建議,金管會副主委陳彥良回應指出,五項較受關注的議題中,針對登記制過渡期是否延長有討論空間,可讓業者做充分準備;央行業務局局長謝鳳瑛建議,境外業者應落地監管,若從私部門角度看未來貨幣體系,較像電子支付代幣化,等於是一種代幣化的支付工具不是法幣,代幣化支付工具應回歸到相關管理條例規定。

 陳彥良表示,針對虛擬資產支付議題,目前國外虛擬資產是以非穩定幣為主要工具,就穩定幣發行、上架審查尚未有規範,將來子法會更明確,若有支付型態,專法第六條有預留彈性空間,可以根據市場需求發布行政命令來擴張。其次,若將來虛擬貨幣發展成其他如電子支付等商業模式,因專法當中留有沙盒的連結空間,若與其他法規有衝突時,可以透過沙盒的方式開放業者來試驗;三是樂見境外業者配合我國法規監理機關需求的業者注入活水,在安全合規的前提下來台發展。

 謝鳳瑛認為,對於制定專法監管,央行給予金管會高度肯定,至於要怎麼管理,央行立場也贊成用分級管理,依照交易量與規模多寡來進行不同監理強調;對於交易量沒有達到一定金額者,央行主張採取輕度管理,「但不是不管」,以免消費者沒有受到保護。針對境外業者,只要在台提供服務,就應落地監管,避免監管套利與不公平競爭。另外,針對跨部會溝通,央行與金管會溝通良好,金管會制定專法前,就有找央行溝通,央行也提供意見給金管會。

 中華民國虛擬通貨商業同業公會(VASP)理事長鄭光泰建議,應比照香港《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將現行六個月的申請期限延長至12個月,以減緩市場適應壓力、提升業者整體合規率。

 對此,陳彥良說,會慎重思考專法實施後,是否再延長過渡期間,將再與業者溝通,讓業者有充分時間做準備,而非直接否決業者的經營權。

 與會專家普遍肯定草案架構朝向國際接軌,但也呼籲應保留彈性、避免過度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