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來,高房價是一個嚴重的社會問題,且不見趨緩。不僅年輕人買不起房子,許多有房的家庭也被高房貸負擔重壓。
高房價的主因為何?可將央行的貨幣政策想成上游的大水庫,而房市與股市是下游的兩個大蓄水池。財稅政策(包含財稅法規與地方政府的實踐),是可以改變水流的水利工程。多少水一路流向大海(消費與實體投資),多少水流到兩個大蓄水池?財稅政策無法影響總水量,卻可以影響相對水量。長期以來,台灣的財稅政策偏袒房地產。
2012年實價登錄上路,這是個重要的改革。當年推行實價登錄的主要論證方式是:若要實價課稅,就必須實價登錄。那麼,現在與實價課稅距離多遠呢?
房地產稅制可以區分資產利得稅與持有稅。在資產利得稅方面,舊制是土地部分僅課徵土地增值稅,而房屋部分則需計算財產交易所得,併入綜合所得稅。兩者的稅基分別是公告土地現值與房屋標準價格。
由於地方政府討好地主,其所評定的土地與房屋的價值,長期都遠低於市價。於是資產利得稅都課很少。新制則是2014年修法通過的「房地合一稅」,於2016年實施。房地合一稅是就房屋與土地合併、依據實價登錄的價值來課資產利得稅。為了降低改革的阻力,房地合一稅有個400萬的免稅額。但能以實價課稅,已經是大進步。
在持有稅方面,台灣有地價稅與房屋稅,稅基分別為公告地價與房屋標準價格,也是長期低估。台灣在這方面的實價課稅沒有進展。除了地方政治偏袒地主,學界也有反對以實價課持有稅的意見。認為以實價來課持有稅是不公平的,因為資產價格是隨著貨幣政策或者經濟情況波動。
用實價來課稅,等於是對「未實現的資產利得」課稅,會與資產利得稅有重複課稅之虞。這樣的說法只對一半。確實不應該對未實現的資產利得課稅,但評定房地產「使用價值」本來就不該是市價,而應該是租金。
回歸亨利喬治的課稅理論,他從頭到尾談的都是房地產的租金價值,而非資產價格。他的理論是,以「素地」計的地租,政府應該課百分之百的稅。但是後來在實踐上,多是以市價乘以某種類似折現率概念的稅率來課稅。在一個變動不大的世界裡,這樣做的問題不大,因為市價在理論上就是租金跨時間的折現值加總。然而,現代世界裡有快速變動的貨幣政策。浮動多變的市價與租金的關係並不穩定。
簡言之,以持有稅而言,應該是「實租課稅」,而非實價課稅。倘若過去在實踐上,以實租課稅不容易。但在現在資料充分、法治進步的情況下,這是有可能的。以新加坡為例,任何的租賃契約,都必須有政府公證,並繳交印花稅。仲介與房東大多也不敢違法。在新冠疫情隻後,當新加坡經歷了一段房租狂飆的期間,隔年房東的「房地產稅」也就同比例也飆漲了。這正是因為,新加坡的房地評定價值正是以年租金為準。其房地產稅是房地合一的,也省了分別估值的問題。
由於台灣不強制租屋契約向政府登記,政府對於房東的租金所得也沒在稽查,所以台灣的租屋市場大多是黑市。要做到實租課稅,台灣首先要面對的就是黑市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