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川普高關稅威脅下,近期多家歐美企業再次提出「首次銷售原則」(first sale rule;簡稱首銷原則)來因應,試圖以這種完全合法方式把衝擊降至最低,從而可能成為戳破川普關稅政策的罩門。
首銷原則讓美國進口商能以貨品的首次銷售價格做計算關稅基礎。例如中國製造商把生產上衣,以每件5美元賣給香港供應商,美國零售商以10美元從後者手中買來,然後在美國以40美元賣給消費者。
零售商可根據首銷原則,以首次銷售的5美元價格來計算所支付的關稅,不用以10美元進貨成本報關而省下大筆稅金。
首銷原則是美國法院於1988年制訂,然後1992年聯邦巡迴法院在Nissho Iwai American Corp案件中確立。
該原則認定標準,首次銷售必須為善意出售而非為轉移貨品所有權,首次交易時間點明確顯示要出口美國,製造商與供應商之間不能有特殊關係而必須公平交易,交易不能受任何非市場力量扭曲。
由於首銷原則需要大量文書作業才能證明符合認定標準,而當時美國關稅僅5%,美商幾乎懶得以此報關。
川普首任期對中國課25%關稅後,美商發現首銷原則能避開高額關稅。後來美國認定中國為非市場經濟體,就無法認證交易不受扭曲。若美商要以該原則報關,就只能要求製造商從中國等非市場經濟體撤出。
顧問公司Moss Adams合夥人帕魯希(Sid Paruthi)說,川普4月向全球提出極高的對等關稅後,大家又想起首銷原則的好處。
由於歐美亞許多自由經濟體都受川普關稅威脅,能完全合法避開高關稅的首銷原則所受重視程度超越過往。專家指川普想提高關稅以逼迫製造業回流的做法會因此破功。白宮未評論企業使用首銷原則對關稅政策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