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增進投資人權益並提升公司債投資性及流通性,主管機關修正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放寬轉(交)換公司債及附認股權公司債持有人,於股東會停止過戶期間得請求(交)換、認購等作業,將自7月1日起實施。
櫃買中心表示,該案新制實施前已發行的轉換公司債,發行人可辦理變更公司債轉換辦法,經檢附債權人會議議事錄或董事會議事錄及債權人無重大異議之相關文件(如債權人於發行人公告一段期間後未逾半數異議聲明)報經主管機關核備後,即可依新規定辦理。原已發行且未完成變更公司債轉換辦法者,仍應依原辦法規定於股東會股票停止過戶期間停止轉(交)換及認購。
櫃買中心也將自7月1日起於櫃買中心官網的債券專區揭示尚未適用新制(亦即股東會股票停止過戶期間仍需停止轉(交)換)之債券清單,以供投資人查詢了解。
櫃買中心配合新制實施,將修正發行人資訊申報作業辦法等規定;亦修正買賣轉(交)換債風險預告書範本,提醒投資人留意於股東會停止過戶期間行使轉(交)換權利取得股票,非為當次股東會開會通知寄發之對象,亦無從出席當次股東會及參與表決。
為利各債券承銷商及股務作業機構協助轉(交)換及附認股權公司債發行人因應新制度實施,櫃買中心已於5月29日下午辦理制度及作業宣導說明會,對各承銷商、股務作業機構說明新制度實施前後應注意事項,與變更發行及轉(交)換辦法辦理方式。該場說明會簡報資料可於櫃買中心業務宣導網站(https://dsp.tpex.org.tw/web/listing/briefing_session.php)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