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稅繳納期限倒數計時,到6月2日只剩二個工作日,財政部28日表示,除了因美國關稅有困難而申請無息延、分期者,民眾如果是在6月2日前辦妥設籍自住或房東申報出租房屋、稅單的稅率計算有誤,或漏寄、遺失稅單申請補發,都可在收到新稅單後一個月內繳納即可。
囤房稅2.0今年首度申報,不少民眾房屋稅出現各式問題。其中戶籍登記與出租認定申請期限自3月24日延長至6月2日,財政部表示,相關民眾只要在6月2日前完成登記且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可依變更後的新稅率繳交房屋稅,也會拿到新的稅單,繳納期是發單後一個月內。
此外,不少民眾先前抱怨稅率錯誤,財政部表示,例如台北市車位問題相關稅單5萬多筆,和新北市獨立產權車位的9,000多筆,財政部先前都已函釋並請地方政府更正稅單,民眾可在收到新稅單後一個月內繳納,不會因超過6月2日就被收取滯納金。
財政部賦稅署副署長陳慧綺也強調,今年度的自住或出租房屋案件,若經核准後發現稅額認定錯誤,或是納稅人有疑義的更新案件,如果民眾已持原本的稅單繳納,稅額多繳的部分各地方政府會主動查核後盡速退還。
至於第三種則是部分民眾可能遺失或未收到房屋稅繳款書,財政部表示,這類民眾可盡快向稽徵機關申請補發,只要在補發後一個月內繳納,同樣不會被收滯納金。但官員也表示,民眾若連續多年用此方式延後繳稅,稅局會改採掛號方式寄發,因此呼籲民眾勿取巧。
陳慧綺提醒,今年房屋稅繳納截止日因假日延至6月2日,若未於期限內完成繳納,依法每逾3日將加徵1%滯納金,最高可加至10%;逾期超過30日仍未繳納者,將依法移送強制執行。若因美國關稅影響繳稅能力,可無息申請延分期,延長最長一年,分期最多3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