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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1呂淑美/台北報導

IPO對獲利能力要求 重大放寬

無面額或每股面額非屬10元之企業,未來將改採用淨值替代股本,且比率折半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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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本報資料照片
IPO及私募補辦公發獲利能力重大放寬

 企業申請股票初次上市募股(IPO)對獲利能力的要求,將有重大放寬。臺灣證券交易所20日董事會通過,若公司為無面額或每股面額非屬10元之公司,申請IPO時,對獲利能力要求的規定,改採用淨值替代股本,且比率折半計算。

證交所舉國內公司申請上市標準為例說明,目前有關獲利能力要求規定為「稅前淨利占年度決算之財務報告所列示股本比率,最近二個會計年度均達6%以上」,未來無面額及每股面額非屬10元公司,其獲利要求為「稅前淨利占年度決算之財務報告所列示淨值比率,最近二個會計年度均達3%以上」。

證交所指出,考量無面額或每股面額非屬10元公司獲利能力之達成難易程度,與每股面額10元之公司有不衡平之處,參採主管機關對公開發行公司監理法規架構,董事會通過修正「有價證券上市審查準則」、「有價證券上市審查準則補充規定」及「營業細則」中,有關無面額或每股面額非屬10元之公司獲利能力規定,改採用淨值替代股本,且比率折半之方式計算,包括初次申請上市獲利能力、私募有價證券補辦公開發行獲利能力等規定。

證交所說明,無面額或每股面額非屬10元的發行公司,當其募資時若以溢價辦理現金增資時,其股本一定會比每股採面額10元的股本還高,造成不衡平的現象,因此,此次修改公司申請上市時有關無面額或每股面額非屬10元之公司獲利能力規定,改採用淨值替代股本。

至於,「且比率折半之方式計算」,證交所表示,依照過去實證統計,一般公司申請上市時,其淨值大約是股本的2倍,因而,將獲利率的比率減為一半,即降為3%。

證交所舉例,以國內公司申請上市有關獲利能力要求:「稅前淨利占年度決算之財務報告所列示股本比率,最近二個會計年度均達6%以上」,未來無面額及每股面額非屬10元公司,其獲利要求為「稅前淨利占年度決算之財務報告所列示淨值比率,最近二個會計年度均達3%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