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版晶片法》(產創條例10-2)讓企業省稅多多,主管機關表示,由於適用產創10-2的研發抵減有包括實質稅率須達一定標準在內的相關條件限制,粗估今年適用家數應該和去年差不多,維持在3家左右。
《產創條例》10-2的省稅效果有多驚人?依財政部資料,2023年新竹市核定研發支出81家、研發支出1,282億元、折抵稅額57億元,2024年產創10-2適用後,新竹市核定研發支出家數減至76家、研發支出1,763億元,但折抵稅額98億元,幾乎較2023年倍增。
財政部統計,就縣市別觀察,2024年核定適用減稅的785件、3,390億元研發支出中,件數最多的還是台北市和新北市各167件和155件,主要是許多公司的登記地是在雙北,合計雙北減稅額則為83.2億元。
至於新竹縣和新竹市因為有竹科,吸引高科技業聚落,合計件數雖僅144件,研發支出和抵減金額可說嚇嚇叫,合計新竹地區研發支出2,139億元,占總體的6成;抵減稅額140億元,平均每家至少可抵減1億元。
依《產創》10-2規定,關鍵產業研發費25%以及購置用於先進製程的全新機器或設備支出的5%可抵減當年度營所稅,租稅獎勵堪稱史上最大,去年共有4家業者遞件申請,申請者都是半導體廠商。
《產創》10-2相關子法也規定,企業須符合年度研發費用支出須達新台幣60億元、研發密度達6%、購置用於先進製程的設備支出達新台幣100億元,且相較2023年有效稅率(即在台灣實際繳納的稅率)為12%,2024年的有效稅率須達15%。
財金主管機關也提醒,企業研發投入僅能就《產創》第10條或10-2「擇一」申請適用,但為鼓勵公司加大投資,針對資格要件經審查不符者,可變更成適用《產創條例》第10條研發投資抵減或第10條之1的智慧機械投資抵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