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發基金淨值總額高達2兆966.8億元,長期進行產業創新加值的投資,具有「類主權基金」的角色。國發會副主委高仙桂8日表示,依據《產創條例》第29條,國發基金應加速產業創新加值,這點符合主權基金策略性投資的目的;但國發基金的資金來源,是國庫撥款及作業盈餘循環應用,此部分對於主權基金的執行,可能受限。
立法院財委會8日邀國發會等部會,就「台灣如果要設立國家主權基金」進行專題報告。國發會指出,主權基金的設立應朝四大課題研議:1、制定專法,2、設立專責管理機構,3、明訂主權基金的設立目的、資金來源,4、完善治理及監理架構,以確保主權基金營運公開透明,並符合政策目標。
國發會說明,截至2024年底,全球約有90個國家成立逾180檔主權基金,各基金的資金來源,包括天然資源收入、財政盈餘及外匯儲備等。參考新加坡政府投資公司(GIC)、韓國政府投資公司(KIC)的管理經驗,主權基金追求報酬的極大化,經常進行高風險、高報酬決策,且均不受國會監督。一旦投資操作虧損,恐難符合台灣的國情,仍待審慎評估管理及監督等公開透明機制,並先凝聚社會共識。
國發會指出,目前國內已有類似主權基金機制,有勞工保險基金、勞工退休基金、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等具主權基金性質,資金規模合計逾新台幣7兆元,國發基金則是另一選項。
國發會報告分析,倘若現有國發基金轉型為主權基金,須符合《產創條例》設立宗旨與資金用途,涉及現有法規的修正問題。此外,國發基金資金來源,依規定,除國庫撥款外,其作業賸餘得循預算程序撥充基金。國發基金人員的晉用及薪資亦需符合相關法律規定。倘由國發基金轉型,相關法規都需要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