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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4傅沁怡/台北報導

四步驟完成 個人、企業CFC勿忘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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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FC申報步驟

 台灣112年起適用受控外國企業(CFC)課稅制度,財政部統計,112年個人CFC申報案件約有1,400戶,隨今年5月即將邁入CFC申報的第二年,仍有許多人對CFC耳熟但又一知半解,跟著CFC申報四步驟,可讓CFC申報不再是惡夢。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私人暨家族企業服務團隊王瑞鴻會計師表示,簡單來說,若個人持有設籍在境外低稅負國家或地區的公司股權者,就有可能是潛在需要申報CFC的納稅義務人。

 個人CFC報稅第一步驟就是確認有無CFC公司,如果個人持有設籍在低稅負國家或地區的境外公司股權,且個人及其關係人直接或間接持有該境外公司股權達50%或具有重大影響力者,則該境外公司就屬於CFC公司。

 所謂低稅負國家或地區,較常見的包括有香港、新加坡、BVI和開曼等。

 第二步驟則是填列CFC相關書表,王瑞鴻表示,納稅義務人若持有CFC公司,申報個人所得基本稅額時,就要再分別填列個人及其關係人持股明細表、個人及其關係人結構圖及個人CFC營利所得計算表等表格。

 由於納稅義務人持有CFC公司,不一定代表就會有稅務影響,他表示,第三步是判斷該CFC公司所得是否得以豁免無須計入個人海外所得課稅。

 簡單來說,若該CFC公司符合盈餘未達新台幣700萬元,或在當地有實質營運活動這二個條件之一,該CFC公司所得即無須計入個人最低稅負。但無論該CFC公司所得是否豁免計入個人最低稅負,原則都還是要申報相關CFC公司資訊。

 最後則是計算CFC營利所得,王瑞鴻指出,CFC營利所得計算邏輯是先計算CFC當年度盈餘再扣除CFC當地法令限制盈餘分配的部分與該CFC前十年核定之虧損計算,納稅義務人只要照著申報書上的個人CFC營利所得計算表填列即可。

 王瑞鴻提醒,納稅義務人申報完相關表格後,仍須檢附CFC公司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報或替代該財報的其他文據、CFC公司轉投資事業盈餘分配紀錄等證明文件。

 CFC設在國外,國稅局不易掌握相關課稅資料,但隨著科技發展與稽徵技術與日俱進,提醒民眾不應抱持著僥倖的心態,以免日後遭稽徵機關查獲漏報CFC所得時被連補帶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