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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1黃于庭、魏喬怡/台北報導

新新併過關 更名台新新光金控

歷經合併暫停又重啟,金管會點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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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本報資料照片
台新金與新光金合併案概要

 歷時近四個月的新新併過關了!金管會3月31日宣布,同意台新金控與新光金控以換股方式進行合併,合併後,台新金為存續公司,新光金為消滅公司,自合併基準日起更名「台新新光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金管會指出,此一合併案是台新金及新光金兩公司,依金融控股公司法、金融機構合併法等相關規定。依規定,金融機構合併應由擬合併的機構,共同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主管機關在審查是否准許合併時,主要考量四大因素,一是對擴大金融機構經濟規模、提升經營效率及提高國際競爭力的影響;二是對金融市場競爭因素的影響;三是存續機構(台新金控)的財務狀況、管理能力和經營的健全性;四是對增進公共利益的影響,包含促進金融安定、提升金融服務品質、提供便利性和處理問題金融機構等等。

 金管會曾提到,對金融機構併購案,最重視社會大眾權益,要能確保能提供公平透明的金融服務,還要確保客戶利益不受影響,及充分考量員工權益,像就業穩定、職涯、薪資結構、組織文化融合,以及合併後是否損害股東價值等,要讓股東充分掌握並依法參與決策。

 其中員工安置計畫是此案金管會關心的重中之重,勞動部長洪申翰曾親赴現場,見證勞資協商代表簽訂員工安置計畫,肯定勞資間協商成果。

新光金與台新金自2002年宣布合併至今,歷經合併暫停又重啟等波折,在今年3月31日獲金管會核准通過,接下來,二家金控將共同決定合併基準日及進行公告,並依規定需於合併基準日的30個營業日之前,向台灣證券交易所中心申請新光金終止上市。

 台新金及新光金各於2024年8月22日及9月11日董事會,通過雙方合併案及修正合併對價契約,兩金控並於10月9日舉行股東臨時會表決通過。經與金管會溝通,趕在去年12月3日正式送件,需陳報書件包含合併契約書,當中需有包含受雇人權益、妥善的安置員工計畫,並檢附與工會切商的會議紀錄,還有勞資雙方召開會議的紀錄、雙方達到共識的計畫等,歷時近四個月終於通過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