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單強制執行豁免規則出爐,金管會13日公布保險法修正草案,其中備受矚目的豁免強制執行標的保單額度,僅以解約金額度來做分界,不包含共同親屬生活費用,解約金在額度以下的壽險、年金險等,可豁免不計入強制執行範圍中,草案將以優先法案送入立法院三讀,金管會盼本會期可過關。
首先在強制執行上,保險公司判斷債務人的保單可否被法院強制執行有四大規則,一傷害險、意外險,含終身型、有還本設計的可直接豁免;二壽險、年金險可否強制執行要看「解約金」額度,保單解約金若超過債務人最近1年衛福部或直轄市政府所公告的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1.2倍乘以3個月,將納入可被強制執行範圍;三計算額度時,不包含共同親屬生活費用;四小額終老險雖為政策保單,但仍屬於壽險,不在可豁免範圍。
保險局副局長蔡火炎表示,保險法僅是作為保險公司判斷的依據,若納入「共同親屬」生活費,會造成保險公司認定上困難,實務執行須由法院認定,保單併入債務人財產後,會計算共同親屬生活費,由法院判斷要扣押哪些財產。
額度依各縣市別有不同,如北市計算出額度為7.33萬、台南市僅有5.58萬元,等於戶籍在北市比較有利。蔡火炎指出,法院扣押命令上所記載的縣市,不一定就是戶籍地,也可能是工作地或居住所,由法院來判斷債務人的生活中心縣市。
這次保險法也新增保單強制執行「介入權」,三類人有介入權,包含對被保險人有保險利益、具名指定的受益人,與要保人或被保險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可介入幫要保人償還債務後成為新的要保人。但有兩重點,一要保人與被保險人皆要書面同意;二為避免發生道德風險,被保險人可事後提出異議,提出異議後保險契約即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