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積電赴美投資,行政院長卓榮泰表示適用「N-1」,不過實際上,法規中「投資製程技術須落後該公司在台灣的製程技術一個世代以上」、也就是「N-1」的明文規定,只限於對中國大陸投資,一般對外投資則並未清楚規定要「N-1」。據了解,半導體產業對國外投資的「N-1」限制,將以「對國家經濟發展有不利影響」為依據審查。
根據經濟部「在大陸地區投資晶圓鑄造廠積體電路設計積體電路封裝積體電路測試與液晶顯示器面板廠關鍵技術審查及監督作業要點」第四點,目前台灣廠商對中國大陸的半導體投資,依法規,投資製程技術須落後該公司在台灣的製程技術一個世代以上。而在《公司國外投資處理法》中,則無相同條文。
經濟部官員說明,半導體產業的「N-1」,目前屬於是國家政策方向,因此在投審司進行對外投資審查時,將以《公司國外投資處理法》中第六條第二款為依據,要求業者符合「N-1」,對台積電的對外投資申請亦將據此審查。
《公司國外投資處理法》第六條說明國外投資不予核准的要點,其中第二款為「對國家經濟發展有不利影響」,官員指出,其解釋空間即包含應符合國家政策方向。其他不予核准的要點包括:影響國家安全、違反國際條約或協定義務、侵害智慧財產權、違反勞動基準法引發重大勞資糾紛尚未解決,以及破壞國家形象。
經濟部部長郭智輝日前提到台積電赴美投資議題時亦指出,台灣廠商對美國投資沒有「N+1」的明文限制,但是政府可以在投審會程序時讓業者了解這點。郭智輝當時強調,企業的競爭力不來自於政府,民主國家不會用國家力量來影響企業活動,這也就是為什麼要透過民主供應鏈倡議。
據投審司統計,2024年全年核准對外投資金額449.3億美元,再創新高,其中,包括核准台積電增資美國亞利桑那廠125億美元,及增資日本熊本廠52.62億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