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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5文/傅沁怡

廢土變黃金 高房價意外帶動浮覆地爭議

 房價高漲,都市區土地更是寸土寸金,使得過往不受重視的「浮覆地」意外竄紅。特別是先前飽受水患所苦的社子島,近年成為新興開發區,代書也看準浮覆地商機,主動協助地主恢復產權後再轉賣建商,依台北市府統計,近十年即有165件恢復土地所有權登記。

 浮覆地的意思,是原本是陸地的土地因為被河川淹沒而成為水域,這時候私人對該地的所有權可能消滅,但如果之後因自然變化或水位下降,該土地再次露出水面並恢復為陸地,這時所有權人若能證明原本擁有該土地,就可以申請回復土地所有權。

 由於《憲法》第15條規定國家應該保障人民的財產權,人民依法取得土地所有權也受法律保護,因此並非所有土地只要被淹沒就會失去所有權,必須要符合特定條件的浮覆地,即「具公益性」、「位於尋常洪水位之下」,才會依《土地法》相關規定變成國有土地。

 以近期較熱門的爭議案為例,是當事人主張其祖先在日治時期的土地因為被水淹沒而沒有參與總登記程序,但如今該土地浮出水面,因此想請法院認定浮覆地的所有權,這時就涉及浮覆地自動回復說和核准回復說兩種法律見解。

 如果依最高行政法院2021年2月的統一法律見解,認為土地被流水覆蓋僅改變其存在型態,並非土地物理上滅失,故所有權也僅為「 擬制消滅 」,也就是土地回復原狀時,不用等待地政機關的核准,所有權就會自動回復,依這種說法,即沒有所謂「時效」問題。

 但《土地法》要求原所有權人要「證明為原有」,也就是當事人要向政府機關申報並提出證明,經過地政機關確認符合回復要件後,土地所有權才回復;且《民法》規定申請的請求權會因15年間不行使而消滅。也就是當事人要在被公告土地消滅起算15年內申請辦理復權。

 可以想像,會被水淹沒而喪失所有權的土地,早年多數乏人問津,且距現在要恢復所有權多數已遠超過15年期間,但現在廢土變黃金,近期有不少民眾為此和財政部國產署打官司,希望把已經被畫歸公有土地的浮覆地所有權拿回來,之後才能再轉手出售。

 據了解,除了比較知名的社子島以外,有浮覆地產權爭議的地區還包括位於北部的基隆河、新店溪、大漢溪,中部的頭前溪、筏子溪、後龍溪、旱溪排水、大雅排水、濁水溪、北港溪及烏溪,以及南部二仁溪等,目前都有相關個案正在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