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邁向2050淨零排放,除了發展再生能源,透過立法強化能源需求面管理,並提升能源效率,也是關鍵手段。因此,經濟部半年前預告《能源管理法》修正草案,增訂能源供應事業應公開能源銷售統計資料,擴大授權地方政府參與節能管理。行政院近期也召集相關部會討論,逐步凝聚共識。
儘管美國川普政府上台後可能翻轉氣候政策,歐洲也面臨「綠反挫」(greenlash)阻力,淨零仍然是全球趨勢。近年世界各國和區域紛紛修正能源法制,例如,為了有效推動節能,歐盟透過《能源效率指令》明定整體耗能目標以及年度節能義務;亦規範公部門節能義務,要求公共機構的能源消耗總量應逐年至少減少1.9%,每年至少3%公共建物總面積改造為零耗能建築,以及達一定金額門檻的公共採購項目應符合具高能效的產品、服務、建物及工程等。
相較之下,台灣在法制面向上,似乎仍有不少值得精進之處。目前已完成預告的《能源管理法》修正草案內容與2018年行政院會通過版本相近,納入強化能源使用資訊分析及管理、增列地方政府執行查核作業等相關規定,不過,並未設定關鍵的「節能目標」,也沒有透過修法要求政府帶頭節能。
因此,立法院法制局便提出報告明確建議,應透過修法確立我國節能目標,並完備政府部門節能義務規範,以落實淨零碳排願景。也有立委提案修法,主張比照歐盟立法例,明定中央主管機關應協助公務機關、公有營業機關、公有事業機關訂定節約能源目標及執行計畫。
另一方面,針對節能措施,不少國家均透過立法引導業者落實節能方針,如日本《建築物節能法》規定,若採取節能措施導致超過通常建築物法定面積,得享容積率特例不計入總面積,歐盟《建築能源效率指令》則給予降低翻新工程及材料稅率等誘因。法制局建議參考現行《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環境教育法》增訂租稅或獎勵規定,不失為促進建築能效的解方之一。
節能已成為達成淨零的關鍵作法,總統府國家氣候變遷對策委員會議先前提出,要透過公部門以身作則、引入民間能量挹注節 能、鼓勵全民參與節能三支箭,達成四年節電206億度的目標,同時行政院也透過深度節能推動計畫,持續提升能源使用效率,值得肯定。至於如何完備法制面向,讓推動節能具備可長可久的發展基礎,國際已有許多經驗及作法,或許也值得行政及立法部門反思借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