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健全國內電力市場發展,呼應2050淨零轉型目標,行政院會9日將拍板《電業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併網型儲能、需量反應納管為特定電力供應業,並放寬現行綠電交易限制,刪除其原銷售對象僅限用戶的規定,開放再生能源售電業之間相互交易。
考量全球淨零轉型與RE100趨勢,國內企業對綠電需求持續攀升,業界也期待國內綠電交易市場更多元活絡,因此,行政院會將討論經濟部所提《電業法》修正草案,核轉立法院審議。
本次修法共有三大重點,首先,官員說明,因應再生能源發展,強化電力系統、併網型儲能及需量反應措施等新興電力資源已成為發展重點,但現制對其缺乏明確規範,因此新增一電業類別納管。
草案增列「特定電力供應業」項目,規範以執行需量反應措施、設置儲能設備或其他電力供應方式參與電力交易平台的非公用事業,並明定「儲能設備」定義包含儲能組件、電力轉換及電能管理系統等;同時新增特定電力供應業取得同意備案及執照的申請程序、緊急事故通報義務及相關罰則。
其次,為使綠電交易更有彈性,草案修正再生能源售電業的定義,刪除其原銷售對象僅限用戶的規定,放寬再生能源售電業間可交易。若修法成功,將可提升售電業的調度能力,也有機會以更好的價格,將餘電賣給有需要的售電業。
最後,考量近年能源價格受國際因素影響而劇烈波動,各項電源及電網建設皆需仰賴龐大資金挹注,經濟部認為,值此關鍵階段,須仰賴國營事業整合發電、輸配電及售電等資源,以強化電網韌性及供電穩定,因此草案刪除輸配電業不得兼營發電業或售電業、台電公司廠網分工等規定,確定台電公司將維持綜合電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