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資公司恐成打炒房的漏洞,立委指出,融資公司用約2%的低利率,向國銀借貸後,卻在底下成立投資公司,用12%~14%再融資給建商,進行融資套利,讓融資公司反而成為銀行法72-2的破口。金管會主委彭金隆14日證實,已有掌握情況,會要求銀行落實貸後管理。
彭金隆表示,金管會確實有掌握到相關情況,針對一般企業融資流向不動產,與貸款目的不符,正請銀行要落實進行貸後管理,將在一個月內說明。
銀行局局長莊琇媛指出,金管會將向三大融資公司與有放款給融資公司的國銀,了解三大重點,一是貸款用途,融資公司主要是貸款給公司戶,融資公司當初向銀行借款的用途通常是周轉金,但若後來轉手放款給建商,恐與借款用途不一致。若貸後管理發現貸款用途不一時,通常銀行會收回放款或提高放款利率,但由於融資公司的資金是流向建商,還要考慮若臨時收回資金,是否恐導致中小型建商會周轉不靈而倒閉,反而使銀行有債權確保的問題。
二是銀行若放款給融資公司,融資公司又將資金放款給建商,是否要計入銀行法72-2的限額。目前銀行旗下轉投資資產管理公司(AMC)提供都更前的資金,有要求母銀行要將這部分資金計入銀行法72-2條作為整體不動產曝險的控管,但銀行貸款給融資公司,就只能從貸款5P原則與貸後管理來掌握資金流向,是否要計入銀行法72-2限額還要研議。
三是融資公司未來向銀行申請貸款的用途是融資給建商,是否全面禁止國銀承作,三大融資公司底下都會因放款對象、用途不同分設不同的子公司,將進一步了解數字與情況。
對此,中租控股稱公司配合政府各項信用管理措施,不動產相關融資占比低於台灣業務比重10%,並遵守租賃公會自律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