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型電動二輪車(舊稱電動自行車)掛牌上路落日條款即將於11月29日屆滿,自113年11月30日起,必須依法懸掛車牌及投保強制險方可合法上路,也讓近期監理單位每日在使用中未掛牌的微電車驗車大排長龍,甚至有的還排不上,其實車主也應先考量舊車後續使用狀況與年限問題,或許趁這機會汰舊換新反而是絕佳機會,但不管驗車或換新車,請務必於11月29日前處理,否則將會面臨罰緩並扣車。
依監理單位資料顯示113年11月29日是使用中微電車緩衝期的最後期限,未依法領用牌照上路者,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1-1條規定,面臨新臺幣1,200至3,600元的罰鍰,並將車輛移置保管,同時若車輛未領用有效牌照、懸掛他車牌照或未懸掛牌照停車者,最高可處以新臺幣3,600元罰款,並將車輛當場移置保管。
國內微電車掛牌上路除了有效管理車籍資料之外,也透過投保強制險保障車主與用路人的安全,對於微電車過去從最早期的電動休閒車模糊上路,到電動自行車可合法上路,再到現今的掛牌投保強制險上路,歷經三個階段換了三次名稱總算塵埃落定,也從上了年紀的人專用騎乘變成家中短程購物的公務車,下一波則將進軍高中生騎乘需求,由於微電車具有騎乘便利性,相當適合住家附近外出購物短程需求,另一方面也取代自行車大部分的角色,因此也改變了國人在日常生活中的使用習性。
微電車規定14歲以上才能騎乘,免駕照但需戴安全帽與保強制險,而透過掛牌上路後也更確保用路安全性,這也正好符合高中生上下學騎乘使用,或許下一波使用高峰將從高中生騎乘崛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