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高公局2024年10月1日起要求「貨櫃車」遭攔查也要進「動態」地磅站過磅,但究竟荷重多少算超重,才會被罰記點,最後決議在宣導3個月期間,最受爭議的35噸貨車載運20呎貨櫃的載重將放寬20%,即總連結超過42噸才會觸發地磅檢查機制。
高公局南部訓練中心說明會上,台灣螺絲貿易協會TFTA理事長蔣國清首先發難,表示貨櫃司機擔心超重記點,甚至吊扣駕照,因而拒載貨物。他希望高公局限重35噸如何計算能「梳理」給大家知道,避免認知有誤。
志聯工業代表張桓指出,綱鐵特性重量「重」,公司數十年以20呎櫃裝載出口,貨物加上包材不超過21噸。請交通部允許20呎貨櫃核定總重31.5噸,容許值10%,即上限34.65噸,即等同允許貨主毛重不超過21.5噸裝載出口處理,否則若限重「降」到18噸,出口業將損失運費及營收約14.28%(21-18/21噸)。
新營工業區代表認為,中央應對貨運業宣導提升他們的生財工具,將老舊的貨車汰換更新,不應該將道路行駛安全完全要業者承擔。
中華民國汽車貨櫃貨運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王玉琳表示,交通部高工局雖說超重可臨時申請通行證,即載運超過35噸,可改用40呎貨櫃板架運載,但就40呎貨櫃板架拖行的旋轉半徑安全風險高,加上載運加重,油耗及車輛的耗損率增加,貨運業也不樂見。
王玉琳指出,車體總連結重車輛數現以31.5噸居多,高公局允許宣導期在超重舉發計算方面,駕駛汽車裝載貨物超過核定之總重量或總聯結重量未逾10%,公路警察將不予舉發,但還是希望管理單位可以清楚列出20呎櫃貨物最大限重多少。畢竟執法單位是警政機關,車主不希望待警察開單產生爭議,又去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