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
20241018戴瑞瑤/台北報導

訂融資公司專法?視研究結果再議 金管會:金保法先行

 融資公司納管,金融消費者保護法先行。金管會17日表示,考量到全台租賃公司非常多,且放款與融資不是金融特許業務,非由金管會主管,為此,短期內研議一定規模以上的上市櫃租賃公司,先納入金融消費者保護法,至於是否訂定融資公司專法,要視年底出爐的委外研究結果再議。

 網路影片「山道猴子」引發國人對租賃議題的重視,多名立委指出,融資租賃公司形同「影子銀行」,呼籲金管會納管,並訂立專法。

 銀行局副局長林志吉表示,放款與融資不是金融特許業務,金管會不是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但為強化消費者保護,今年採取了兩措施,一是請證交所及櫃買中心,督導有上市櫃的融資公司加強管理,二是請台北市租賃公會研訂自律規範。據了解,2008年金管會曾研擬過融資公司法草案,但時隔15年,時空背景已不同。

 若要朝向立專法,是否代表全台租賃公司都將被金管會納管?林志吉表示,國內的民間租賃或融資公司非常多,經營屬性不同,業務多元,營業規模差距更大,如全部納管,必須考量到監理量能和監管成本,且恐影響到消費者從市場上取得的資金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