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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8文/台灣金融研訓院金融研究所助理研究員 賴建宇

虛擬資產該如何監管?

詐騙糾紛頻傳…除督促業者自律,金管會年底將提管理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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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於1月正式核准比特幣現貨ETF的上市交易,但不代表認同比特幣。圖/美聯社

近年來虛擬資產(或加密資產)的迅速發展,使其成為全球關注的資產類別,但隨著市場上相繼發生虛擬資產交易平台倒閉或舞弊,或未對客戶資產進行妥善管理等事件,促使歐、美、日、韓、新加坡、香港等主要國家或地區的監理機關,紛紛加強對虛擬資產的監理,朝向多元化、國際化的管制方向發展。

 ■歐盟的MiCA法案已分階段生效

 自從虛擬資產問世後,除了價格波動幅度過大而令人對其又愛又恨,且經常與詐騙、洗錢等犯罪話題掛鉤外,近年間尚有穩定幣TerraUSD(UST)、LUNA崩盤、虛擬資產借貸平台Celsius Network、虛擬資產交易所FTX破產等事件,使各國監理機關一再警示虛擬資產的風險,其中以歐盟的立法腳步最快。

 為能在虛擬資產市場的活絡性,與保護投資人、維護金融穩定的目標中取得平衡,歐盟認為應該要有一套監理架構,已先於2020年9月通過加密資產市場及歐盟2019/1937指令之提案及修正建議(即MiCA法案)的提案。

 歐盟對虛擬資產的監理機制,是評估區塊鏈技術應用在現行的指令或規則中,較難適用或無法完全整合,而且部分的虛擬資產並非是「電子貨幣指令」、「支付服務指令」及新版「金融工具市場指令」的管轄範疇。

 所以試圖將穩定幣進行更細緻的分類,即EMTs、ARTs,但非同質化代幣(NFT)及去中心化金融服務(DeFi)並不適用MiCA法案。

 MiCA法案已於2022年10月經歐洲議會委員會正式通過,並同步要求穩定幣的發行人,應先發布技術宣言向當局註冊,並必須為穩定幣保留適當的歐元儲備。

 其後MiCA法案於2023年4月完成立法程序,並將自2024年12月30日起施行,但有關穩定幣制度的條款,則自2024年6月30日開始適用。

 ■美同意比特幣現貨ETF發行,不等於認同比特幣

 幣圈的另一則重大事件,即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於2024年1月正式核准比特幣現貨ETF的上市交易,一般投資人可以透過證券交易所參與投資。但SEC卻聲明強調,比特幣仍屬於投機性及高波動性的資產,也被用於非法活動,且SEC核准比特幣現貨ETF的決定,不代表認同比特幣。

 比特幣現貨ETF主要是追蹤比特幣現貨的價格走勢,可以在傳統金融市場中,提供投資人參與比特幣價格績效表現的管道。此前,投資人若想進行比特幣交易,常見的作法是選擇一間虛擬資產交易所開立帳戶,並存入法定貨幣或其他虛擬資產,購入的虛擬資產則由交易所代為保管,但通過後,美國投資人就不需要開立虛擬資產錢包或處理私鑰。

 事實上,美國SEC一向對比特幣現貨ETF抱持否定態度,直到2023年8月對灰度公司(Grayscale)訴訟案中,法院裁決SEC阻止比特幣ETF,是失當之舉,使SEC轉變立場。而在核准比特幣現貨ETF之後,SEC又在2024年5月核准以太幣現貨ETF的交易。不過有趣的是,SEC在此前有意將以太幣重新歸類為證券,但無疑會推翻過去多年的先例,而此次通過,也重申SEC對以太幣並非證券的認可。

 目前台灣對虛擬資產的監理,相較於其他國家的加強管理,主要以督促虛擬資產業者自律的方式,包括金管會於2023年9月發布的「管理虛擬資產平台及交易業務事業」(VASP)十大指導原則,是透過日常監理及金融檢查等既存的金融監理手段,並著重於防制洗錢的工作,以循序漸進的方式對待。其因若將現行法制直接套用在虛擬資產的監理,可能會限制金融科技創新的發展空間。

 然而,國內外虛擬資產交易平台因涉及詐騙糾紛的事件頻傳,甚至連已經通過洗錢防制法令遵循聲明的「ACE王牌交易所」,也捲入詐騙案件而遭到檢警調查,引發社會各界期待主管機關能全面且有效的監理。對此,金管會將於2024年12月底前,研提虛擬資產管理專法的草案,正式將虛擬資產納管。當然,考量虛擬資產具有風險性,另一種將實質資產代幣化並在區塊鏈上進行交易的產物,應可適度降低投資人直接踏入幣圈後,可能需要承擔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