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
20241007郭及天/專訪

大同董座談入主四年心路歷程 王光祥 終結23年零股利 衝刺電業

image
大同董事長王光祥表示,未來大同只會愈來愈好,也會年年配息。圖/顏謙隆
王光祥 小檔案
大同公司 小檔案
閱讀更多面對面人物請掃QR Code

 由王光祥為首的新團隊取得「百年老店」大同經營權將滿四年,在陸續處分芙蓉大樓、復興南路土地後,豐厚處分利益入袋,終於終結「23年零股利」的台股紀錄、並可望達到今年股東會時「加倍發股利」的承諾,董事長王光祥說:「未來大同只會愈來愈好,也會年年配息」。

 王光祥入主大同迄今四年,雖然期間高層管理階段異動風波不斷,不過致力改善財務結構、積極發展重電及新能源本業,經營績效更勝於前朝。他接受本報專訪,暢談這四年來心路歷程,與未來大同發展藍圖,以下為專訪紀要:

問:入主大同這四年來,大同做了那些改變?

答:大同是老公司,要翻轉很不容易,改善薪資結構、精簡組織架構成第一要務。進來時就發現,竟然有在大同工作20多年的裝配工薪水不到3萬元,老員工比新進員工還低,當時兼任福委會主委,就規定20年年資薪水一定要超過3萬元。另外,把不賺錢的事業收掉,過去大同有多達130多家轉投資公司、子公司,現在減到20幾家。

 進來後,發現特別盈餘公積還有200多億元的虧損,這個虧損沒有彌補,不能發股利、不能減資,什麼都不能做,非常的辛苦。這幾年來透過完成華映破產的利益回沖、本業穩健獲利,加上今年陸續以131億元處分芙蓉大樓,以及為了能加碼配息、回饋股東,日前以96億元處分復興南路約787坪精華區資產,不僅彌平特別公積累虧,將使大同的盈餘公積水位提高至每股4元左右,可以加倍配息給股東。

 早年在打經營權之戰時,與原經營者間對於芙蓉大樓的價值見解很不一樣,對方想賣50億元,我長年從事建築業,認為以都更後的價值回推,至少可以賣100億元,雙方還因此告上法院,事後證明,後來出售的價格比當時我的估價還高,當時就因為爭議,我開了記者會,請大家支持我競選大同董事,也承諾在沒有發股利之前我都不領薪水。

電力本業 攻海外市場

問:對大同電力本業的布局規劃?

答:大同最核心競爭力就是「電」,台灣發電、到輸配電設備、和電有關國家建設很多都是大同做的,在各項輸配電設備、電表等也有很高的市占率,這幾年發現,美國房子蓋好後要等一年才能交屋,就是因為美國雖然有電廠,但輸配電建設不到位,因此開始投入美國市場的評估與建置。很多國內重電業者都有受邀到美國設廠,在阿肯色州長安排下,大同正和該州多家電力公司洽談訂單合作計畫。

 因應美國重電需求大,但當地生產人工成本高,不少重電廠都在台灣找地蓋廠,再海運至美國,大同有大量的土地和廠房,原本生產重電的大園廠因為樓高夠、就專做大型變壓器,小型的亭置式變壓器移到從法拍市場拍回來的綠能觀音廠去生產,透過產線配置的調整,這樣可以提高產能40%。

 此外,日本也是另一個海外市場的重心,最近拿下日本最大電力公司的水力發電機組及電力變壓器訂單,也搶下日本次世代智慧電表標案訂單的唯一外商資格,現在已經積極安排生產及出貨。台灣市場布局多年的電動巴士完成250kV動力系統國產化與客戶認證,也拿下大單,營運觸角跨入電動車用領域。

問:入主大同的緣起如何?

答:入主大同之前,完全沒有想過會經營大同,大同在林挺生時期是一間好公司,怎知後來會變得如此亂七八糟。

 早年國民黨前副主席連戰要出訪大陸,派江丙坤先去,當地官員希望台灣建商投資山東青島,當時我是建商公會全聯會理事長,江丙坤也帶著我過去,後來我買了一塊地、但沒有蓋最後把地賣掉了,回來台灣後,同行商界朋友提到大同當時股價才11元、每股淨值有14元,很便宜,而前朝發動私募沒有通過,因此我愈買愈多,莫名其妙買了大同,完全在計畫之外。

大股東有共識 分工明確

問:近年高層人事變動頻繁,未來各大股東如何分工?

答:大同是一間業務規模龐大的公司,這是很現實的問題,聘任的總經理不一定要有很多專業,說起來就是發展和「電」有關的工作。

 各大股東之間很融洽、分工明確,很多媒體訊息都是錯誤的,也沒有外傳那些人事紛爭的問題,外界一直在分化我們,我也覺得很奇怪。現在股東們有共識,我主要負責大同和大同智能,副董吳振隆負責大同資產和大世科,精英的部分雖然由我當董事長,但全部授權給蔣東濬負責,現在由他當時的總經理陳明星擔任副董掌舵。

問:大同遭大陸法院判賠中國華映求償的新台幣130億元,可有解決方案?

答:當時和大同前任經營者打經營權之戰時,就知道這件事,2009年原屬的華映旗下百慕達轉投資中國華映為了在大陸上市,被大陸主管機關要求華映和大同需出具保證獲利的承諾函,這件事前任經營者沒有經過董事會通過還被起訴。2012年中國華映上市,因保證到期,對要求再次保證,但因成功上市就沒再次保證,現在台灣華映破產,他們只好把訴訟目標轉向大同。

 在我看來,這個案子對方還是需從台灣地方法院開始上告,律師的見解也認為大同不用賠錢,不過雙方若能朝各退一步、和解的方式當然最好,在不要打壞和大陸關係的考量下,我也可以多投資大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