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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6文/蔡淑芬

直擊田野現場 數總 促成二代合作新模式

以大資本推動新事業,槓桿放大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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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數總與林發立律師攜手合作下,台灣首見以化石修復有限合夥計畫「恐龍一號」成功獲得投資方踴躍出資。圖/數總提供

 近年來,台灣的企業二代逐漸展現出與上一代不同的經營風格,他們積極追求創新與跨界合作。二代間合作除了可以產業內籌組產控公司,放大規模方式外,數總也將攜手萬國法律事務所林發立律師成立「放大器」,盼以系統性的方式協助二代企業家開展跨界合作模式。

 台灣發展文創產業,一直面臨發展不易窘境。文創產業長期仰賴政府補助的困境下,許多新世代企業家開始探索如何將大資本引入創意產業,解決資金斷裂的問題,並藉由槓桿效應放大效益,這樣的轉變,盼能為台灣文創產業帶來新的曙光。

 台灣首見的化石修復有限合夥計畫「恐龍一號」便是一個成功實例,由頂尖古生物化石修復師、化石先生公司總經理蕭語富主導,運用了「有限合夥」的商業模式,成功吸引來自各界的資本加入,包括勤美集團董事長林廷芳在內的投資方。如今,退休企業家、實業經營者、企業第二代、上市公司負責人、行銷專家與研究學者紛紛加入這個專案,共同分享文創產業帶來的潛在效益,形成資本與文化共贏的理想場域。

 有限合夥最大優勢在於,它讓創業者與資本方能夠找到一個平衡點:創業者可以專注於其核心業務和創意發展,擁有完全的經營主導權;而資本方則能通過有限的參與和清晰的財務透明度,降低風險並獲得回報。林發立表示:「有限合夥模式提供文創產業一條可行的資金解決方案,讓創業者保有經營自主權,資本方則還能確保透明性與控制權。」靈活的架構不僅簡化資本入門門檻,也打破傳統公司治理的繁瑣束縛,讓雙方都能專注於最擅長的領域,形成高效的合作模式。

 台灣文創產業雖然擁有無限創意,但缺乏穩定的資金支持,導致許多優秀項目無法持續。台灣目前的產創條例23條之1到23條之3係專門針對文化創意產業投資,主要著眼於影視產業的投資抵減。林發立律師強調,目前規定的範圍過於局限,僅涵蓋影視產業,而像化石修復這類的文創產業並未被包括在內。他認為這是一個值得改進的地方,因為如果將投資抵減的適用範圍擴大到其他具潛力文創領域,如古生物化石修復或其他非影視創意產業,將能夠大幅吸引更多資本進入,促進文創產業的整體發展。

 未來,有限合夥及類似「恐龍一號」的專案將成為數總「放大器」主要目標,透過引入更多的資本、創意與人才,幫助小型創意事業實現規模化與國際化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