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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6傅沁怡/台北報導

最低稅負新制 工商界籲接軌GMT 反對調高AMT徵收率

 因應歐盟最低稅負制(GMT),財政部擬分級調整營利事業所得基本稅額(AMT)徵收率,大型企業將自12%調高至15%,目前在草案預告期,工總和工商協進會提出反對建議,認為應直接導入GMT,而非調高AMT徵收率。

財政部高層表示,持續關注各國推行GMT進程,審慎評估是否完整導入GMT制度、導入時程與方式,及其對跨國企業影響。

 相關法案預告期至本月底,工總和工商協進會送達財政部的意見書,列出AMT徵收率調整的三大影響:增加業者額外稅務負擔、削減企業競爭力及降低跨國企業來台投資意願。並就反對AMT提出了六大理由:一是GMT與AMT稅制內容有差異,調增AMT徵收率無法達到因應GMT、保障我國稅源的效果,反而可能造成企業額外租稅負擔;直接導入GMT更能有效確保我國應有的課稅權。

 二是GMT於2025年底前有UTPR避風港機制,無論是否調高AMT徵收率,2025年度都不會立即喪失課稅權;三是GMT於2024年至2026年另有過渡性避風港,供企業有時間調整組織結構及營運模式,但AMT缺乏這類過渡性條款,將造成企業突然面臨重大稅務負擔。

第四是所得基本稅額條例未授權行政院得視國際租稅環境訂立徵收率,且近幾年稅收均為超徵,沒有稅收不足的情況,缺乏因經濟環境調高稅率的合理性。五是AMT條例立法理由是希望讓全體營利事業所得稅負漸趨一致,對不同規模營利事業訂定差別稅率與立法理由相左。

 第六則是GMT所得涵蓋原則(IIR)確保我國可取得低稅負區子公司補充稅的課稅權,但調高AMT徵收率無法達到此效果。

 官員說,美國和韓國採類似AMT制度,接軌GMT須修法,企業可能是看上短期透過避風港省稅,AMT則是預告完畢後經行政院核定即可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