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
20240928社論

碳費減碳的能與不能

image
環境部第五次碳費費率審議會中,審議委員建議一般費率的起徵價格應在每公噸300元至500元。圖/本報資料照片

環境部8月底發布「碳費收費辦法」、「自主減量計畫管理辦法」及「碳費徵收對象溫室氣體減量指定目標」等碳費三法,象徵著台灣正式進入「碳有價」時代。

根據環境部的規劃,我國碳費初步徵收對象將涉及281家公司(500廠),占全國排放量約54%,產業別以電力業、燃氣供應和製造業為主。而工業總會則在日前發布《2024年全國工業總會白皮書》,其中在「能源暨環境」面向,工總除了對政府即將拍板的碳費費率提出意見,也呼籲台灣應比照歐盟碳邊境調整機制(CBAM),同步實施我國的碳進口關稅,避免出現國內廠商要繳碳費,但進口廠商卻免繳的不公平現象。

 近年世界各地受到極端氣候的影響日增,因此各國政府相繼設定淨零減排目標、制定淨零轉型策略。根據淨零追蹤(Net Zero Tracker)網站統計,目前已有150個國家啟動淨零轉型工程,這些國家的經濟產出占全球93%、人口占比89%,涵蓋全世界88%的溫室氣體排放量。

 歐洲是全世界實踐淨零轉型最積極的地區,歐盟議會曾在2019年出具報告指出,歐盟正面臨嚴重的「碳洩漏」問題,「相較於1990年,歐盟的溫室氣體排放減少了24%,而同期間歐盟的GDP成長了60%。」乍看之下,歐盟似乎向世人展示了經濟發展與環境永續達到完美平衡的美麗境界,然而該報告卻殘酷的指出,這是因為歐盟以國際貿易取代境內生產所造成的碳洩漏使然。

 碳洩漏是指政府為了達成減碳目標,透過限制排放量或課徵碳稅、碳費等方式,試圖將企業生產對環境造成污染的外部成本予以內部化,造成企業為規避減碳成本所衍生的現象。正所謂「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在全球化時代,當某個地區的環境法規趨於嚴格時,企業在短期內可透過調節產能來因應,亦即在總產量不變的情況下,減少在高碳排成本地區的生產,同時增加在低碳排成本地區的產量。值得留意的是,企業會在上述產能調節的過程中,用空間換取時間,逐漸擴大對低碳排成本地區的投資規模,從而規避原本應該負擔的排碳成本。

 上述情境看似個別企業在面對政府法規限制下的理性選擇,但長此以往,將使地球實現淨零排放的願景成為夢幻泡影。這也是為何歐洲議會堅決通過將於2026年對高碳排產品輸入歐盟時課徵碳邊境稅的原因。目前已有多個國家有志一同的透過課碳稅、收碳費、設定碳總量管制等方式,希望儘早實現減碳目標,而我國也在環境部公布碳費三法後,正式步入產業減碳的深水區。

誠如環境部所言,實施碳費的目的不是為了增加政府收入,而是希望促進產業實質減碳,未來政府會將碳費收入用來幫助產業進行低碳轉型。然而,由於徵收碳費將增加產業的生產成本,因此碳費設計也需考量產業的承受能力。

在環境部第五次碳費費率審議會中,審議委員建議一般費率的起徵價格應在每公噸300元至500元,並在2030年逐步調高至1,200元至1,800元,而工總白皮書則以日本和新加坡的碳稅起徵價格較低為例,希望政府不要在我國碳費開徵初期,讓產業負擔過重。揆諸歷史經驗,任何會對社會產生影響的政策,必然無法達到讓各界都滿意的結果,最後的政策走向,必然會落在「所有的人都不滿意,但都可以勉強接受」的均衡點。

因此,建議環境部對於即將公布的碳費費率,應該要有明確的制定原則及計算參考基礎。除了現行已知的碳費「先低後高」和「滾動修正」等原則之外,也應該將碳費定價的基礎做清楚說明。例如,參考哪些國家的碳價格、這些國家的人均碳排表現、產業碳排密集度(排碳量/產值)、我國產業低碳轉型的階段性目標、成本效益評估等。簡言之,要讓產業界有所預期,另一方面要有利於審議委員會和相關利害關係人形成共識。

此外,根據環境部的規劃,未來我國碳費將會有一般費率和優惠費率。經濟學理告訴我們,優惠費率若要形成強大誘因,則此優惠必須夠大,才能觸發產業積極行動;但需要提醒的是,若一般費率和優惠費率將有顯著差距,則一般費率的價格不宜太低,否則一旦平均碳費過低,恐將導致產業無感、環團無言、政府無能的三輸局面。

環境部長彭啟明曾說,在推動碳費的過程中,他和環境部同仁歷經了驚心動魄的一百多天。我們對於環境部的積極任事給予高度肯定,也期待作為台灣進入碳有價起手式的碳費制度,能夠順利發揮推動我國產業實現低碳轉型的催化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