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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6康彰榮/綜合報導

人大財經委調查:地方債存四大問題

 大陸地方債務問題一直受到外界關注,根據大陸全國人大財經委會最新的考察報告,當前地方存在四項問題,包括部分地方債風險等級高、預算管理有待加強、市場化約束機制不健全,以及追責問責約加大力度等。

 第一財經報導,大陸全國人大財經委和預工委日前公布「關於2023年度政府債務管理情況的監督調研報告」。這份報告是今年3月以來,對廣東、江蘇、貴州、雲南等20個省份進行調研、聽取各方意見和建議之後彙整而成。

 報告指出,截至2023年底,大陸全國政府法定負債率(政府債務餘額與GDP之比)為56.1%。低於國際通行的60%警戒線,也低於主要市場經濟國家和新興市場國家。

 目前地方政府新增債券主要來自新增專項債,今年額度是人民幣(下同)3.9兆元。截至今年7月,約42.8兆元地方政府債務餘額中,專項債務餘額達到26.6兆元,剩餘的是一般債務餘額。

 報告指出目前政府債務存在四大問題。首先,局部地區存在風險隱患。近年來政府債務規模增長較快,有的地方債務規模較大、風險等級高,容易造成風險隱患。

 其次,政府債務預算管理有待加強。一些地方反映,能夠實現融資收益平衡的專項債項目越來越少,專項債兼顧收益性、公益性、拉動投資等多方面的目標難度加大。

 第三,市場化約束機制不夠健全。地方政府債券發行中,專案資訊披露不充分。一些金融機構融資審核管理不夠嚴格。

 第四,法律約束和追責問責須加大力度。預算法對地方政府債務發行、使用和管理的規定比較原則,相關配套法規制度不夠健全完善。

 報告提出四項改善建議,包括統籌政府債務風險化解和穩定發展、加快建立政府債務管理機制、更好發揮市場化約束機制作用,以及強化政府債務管理法律約束和追責問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