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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9林于蘅

社宅租期幾年才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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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讓民眾安定居住,延長社會住宅居住年限是內政部一直在思考的問題。圖/本報資料照片

政府興建提供可負擔的社會住宅,讓無自有住宅的民眾可降低租金負擔,以較輕鬆的方式居住,但並非永久依賴,而是期待在安定生活下適度增加儲蓄,或有餘裕進行風險理財配置,進而在未來能夠靠自己買房,或有能力自租有品質的住宅。

 不過,當前社宅供不應求,除了抽籤制度有待討論,民眾抽不到社宅最大主因仍是供給數量不足。而幸運中籤入住社宅者,也認為社會住宅只能解決眼前的居住問題並提升品質,即便住了六年似仍無法改變買不起房屋的事實。

 現行規定社宅租賃期限為三年,期滿得續約,一般戶最長可租六年,符合經濟或社會弱勢身分者得延長為12年;租期滿後承租人須另尋住處,主要考量社宅量體不足,透過居住年限上限達到流通性,將有限的社會住宅循環利用。

 為了讓民眾安定居住,延長社會住宅居住年限是內政部一直在思考的問題,官員也曾透露要規劃「可以住更久的社會住宅」想法。近期更傳出政府著手草擬20年使用權社會住宅的方案,雖尚未經內政部核定,但可看出希望設計讓民眾能以低成本安定居住、進而能提升財富購屋的政策。

 面對延長社宅租期的呼聲,內政部也多次表態「待社宅存量足夠時可評估延長入住年限」,但在地狹人稠、寸土寸金的台灣,社宅土地取得不易,缺工缺料也使得社宅的發包興建進度趕不上需求,何年何月才能達到足夠存量?而若租期六年、或12年不夠,應該幾年才夠?

 以量體方面來看,國際普遍以住宅存量的5%作為社宅合理規劃數量,但台灣社宅興建起步較晚,今年底的12萬戶直接興建社宅占整體住宅存量仍只有1.3%,這些量體也還需等待3~4年完工,要達到能讓社宅租期延長的標準還有很長的路要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