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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9巫其倫、戴瑞瑤/台北報導

股東火大告董事 新光金澄清:換股比率合理

 台新金控與新光金控宣布合併案,近日傳出換股比率爭議,針對市場質疑,台新金強調,無違反金金分離之虞;新光金說明換股比率在合理區間。

 有新光金股東質疑換股比率不合理,27日到台北地檢署遞狀控告新光金四名董事,包含新光金董事長魏寶生、副董事長吳東明、董事林敦仁、新壽副董事長洪士琪,以及台新金董事長吳東亮夫人彭雪芬等五人背信罪。

 台新金發出兩點聲明,第一是金控公司負責人及其關係人應遵循金金分離原則,法有明文規範;台新金負責人及其配偶均恪守法令,且亦經主管機關檢視確認符合金金分離原則;第二是台新金法人董事嘉浩公司、台新金董事長吳東亮配偶彭雪芬,均未擔任新光金董事,自無違反金金分離規定的情形。

 新光金同日發重訊,強調換股比例是考量雙方營運狀況、每股股價、未來經營綜效,並經過雙方協商議定,換股比例是在合理區間內。

 新光金指出,第一是本案屬股東與新光金董事、法人股東的單一股東負責人間爭議事件;第二是有關合併案中,新光金均依規辦理,也有委請獨立專家協助就換股比例的合理性提供意見等。

 第三是換股比例是考量雙方營運狀況、每股股價及未來經營綜效與發展等因素,經雙方多次協商議定。

 第四按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是採取合議制的決策方式,非任一或少數董事可掌控決議結果或影響其他董事的表決意願,並無某特定股東對若干董事所不實指述的違背法令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