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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8戴瑞瑤、黃于庭/台北報導

金控併購 金管會提三大立場

 中信金控正式遞件「搶親」,金管會27日表達三大立場,一是金融市場穩定最首要,二是審查重視四大利害關係人權益,三是合意併購與非合意併購誰先誰後不預設立場。

 台新金27日在法說會上指出,2022年台新也提出公開收購方案與金管會討論,架構跟中信金架構幾乎如出一徹。金管會表示,當時提出條件與現在中信遞件條件是否一樣,要再釐清,但若條件一樣,相同法律、會以相同標準來審查;針對中信金大股東適格性問題,金管會認為發動公開收購的是金控,金控擔任另一家金控大股東,適格性沒有問題。

 銀行局副局長童政彰說明,「中新併」是依照金控法第36條,金管會收件後在15個營業日內准駁,也就是9月16日前做決定,中信要先取得金控法第36條轉投資核准,才可啟動公開收購程序20~50日,且金控轉投資原則都是「核准制」,沒有所謂申報制,歷來審查案件也都沒有自動生效;以「新新併」來說,則是走金融機構合併法,股東會通過後,檢具相關書件向金管會申請。

 童政彰表達金管會三點立場,第一是市場有很多推演,未來怎麼走,金管會已有相當掌握跟想定,但不宜現在做說明,會在確保金融市場穩健發展,與相關利害關係人權益下衡平考量。

 第二是合併過程涉及社會大眾、客戶、員工、股東四大利害關係人權益,審查時會一併考慮。

 第三是合意併購與非合意併購哪個該優先?過去從未發生過合意與非合意同時發生,但不管哪種併購,現在都有法律基礎,且啟動非合意併購也有加諸更高的要求條件,不預設立場,法規將視實際情況滾動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