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大哥大日前提出九大公益補償方案,要NCC擇一儘速達成調解,NCC於21日公開回應,「會到法院表達我們沒有要調解的意願」,雙方正式摃上。
NCC於2023年核准台灣大合併台灣之星、遠傳合作亞太電信時,以附款要求台灣大、遠傳必須在今年6月底前將超額頻譜處理完畢。遠傳率先在今年4月提前繳回、5月亦獲數位部同意。台灣大則表達「附款於法無據、窒礙難行」,並對NCC提起行政訴訟、聲請附款停止執行,但該聲請日前遭法院裁定駁回。
NCC認為台灣大屆期未履行合併附款、不符網路設置計畫,900MHz頻段由10MHzx2改正為5MHzx2部份亦屆期未改正,遭NCC累計處以合計960萬罰緩,台灣大為此,提出九大公益方案,呼籲NCC盡速擇一達成調解。
NCC主任秘書黃文哲21日表示,台灣大來函並正式在調解庭對NCC提出三大要求,一,於9月15日前,對台灣大不再為不利處分(包括命改正處分、怠金、罰鍰等),並要求撤回之前祭出的960萬罰鍰。二,「展延超額頻寬處理期限至113年9月15日並於113年9月15日前才繳回超頻,且於該期限前就已完成整併之基地台,可先停止發射超額頻段」。三,四位委員於8月29日親自參加調解程序。
黃文哲說,NCC委員會議經討論後,認為已無調解必要,後續將按法律程序走,並重申,合併案的附款執行、及網路計畫的執行,根本是兩回事,台灣大卻硬要把它併在一起談。960萬罰鍰已經開罰,言下之意,不可能也不會廢除。
NCC表示,台灣大若及早採取不同工法或如近期加大投入工班人力,使基地台縮頻工期大幅縮減,是可以在6月30日之前完成合規調校、但他們不完成,也不辦理頻譜繳回、亦不按照網路計畫布建,由其提出的方案亦可看出台灣大沒有要調解,因此,NCC「會到法院表達我們沒有要調解的意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