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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0黃惠聆/台北報導

班機延誤 理賠申請留意四原則

 民眾班機或被取消或被延誤,富邦產險表示,若航空公司有安排替代航班,保戶搭乘航空公司安排的第一班替代班機,航班較預定出發時間延誤4小時以上;若航空公司未安排替代航班,保戶可於保險期間內自行安排替代班機時,保險公司都會依保險契約約定理賠班機延誤之責。

 國泰產險提醒,於保險期間內以實際搭乘的定期(若是包機或非定期航班無法理賠)航班較預定出發時間延誤4小時以上時,準備實際搭乘的登機證及航空業者所出具載有班機延誤期間證明,即可向該保險公司申請班機延誤理賠,由保險公司依承保內容進行審核。

 旺旺友聯產險說明,簡單來說,若民眾還在國內,班機被取消後要申請班機延誤理賠補償,要有四原則,一是在保期內,一定要搭安排的班機;二是航空公司確實沒有不安排,在保險期間可以自行安排;三是若民眾在保期內沒再安排班機實際出發,就沒有延誤的問題;四是按照實際出發跟預定出發時間計算保險金,部分保單在延誤8小時以上,其理賠金是延誤4小時的2倍。

 產險業者指出,另對於已在海外進行旅遊之民眾,遇有預定前往之地點發生天災,致被保險人必須更改其預定旅程,因而增加的交通或住宿費用,也可再申請旅程更改理賠,民眾可持前述費用單據正本、原預定行程的相關費用單據正本及事故證明,向保險公司申請,由保險公司依承保內容進行審核,若無費用單據則無法理賠。